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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者学园”使用管理规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1-09 16:41  点击:4503

“法律思想者学园”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法律思想者学园”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法律思想者学园”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法律思想者学园”是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场地,优先保障中心人员使用,原则上不向其他单位开放。
  二、中心办公室负责“法律思想者学园”的管理工作。非中心人员使用“法律思想者学园”应提前向中心办公室递交《“法律思想者学园”使用申请单》。申请批准后,如遇特殊情况不再使用,须及时通知中心办公室,不得中途转借。
  三、“法律思想者学园” 使用人自使用起即承担“法律思想者学园”的安全防火责任,使用人应及时宣讲《安全防火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使用人要遵守设备使用要求,爱护设备,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立即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四、“法律思想者学园”配置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若确因需要,必须征得中心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搬动,事后归还原处。
  五、“法律思想者学园”使用完毕后,使用人负责清理场地并到中心办公室验收交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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