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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关于对研究生实行课题组培养模式的暂行规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9-12 22:25  点击:438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关于对研究生实行课题组培养模式的暂行规定







一、为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决定对研究生实行课题组培养模式。



二、硕士生博士生进入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习后,可申请参加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重大项目(包括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的研究,成为相应课题组的研究人员(以下简称“课题组研究生”)。



三、课题组研究生除了修完研究生阶段的全部课程外,必须围绕其参加的重大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写作。



四、课题组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在每届新生入学后进行,由研究生本人向课题组提出申请,导师推荐,课题组考核与选拔。



五、课题组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标注该项成果获得中心重大项目资助的情况。



六、各课题组应当给予课题组研究生一定的科研经费(具体经费由各课题组自行决定),资助参与本课题的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中心的其它研究资源亦优先配置给课题组研究生。



七、除非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或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淘汰,进入课题组的硕士生博士生一般不得自行退出。



八、非课题组的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理论兴趣或导师的意见进行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写作。



九、其他有关事项由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导师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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