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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米健教授来中心讲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6-23 10:05  点击:5097

        2005年6月10-11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澳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米健先生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来我校讲学。6月10日晚6:30米健教授在前卫校区第三教学楼13阶教室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现代民法学的几个误解”的讲座
       米健教授认为在现代民法学中存在着许多的基本的误解,例如“案例制度和案例”之间的区别;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之争;“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之间的关系;“物权行为”抽象性理论的问题等等。
    他解释道:案例制度和案例的区别,在于规则和制度之间的区别;“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并非对应的概念,我们往往在考虑不够严谨的情况下,便对“《德国民法典》说不”。关于“物权行为”抽象性的问题,米健教授认为,物权行为虽然是德国首创,但是在《德国民法典》当中并不能找到明确的条款表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和德国也都没有通过法典的方式认定物权行为无因性。在我国提倡物权行为实际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是萨维尼理论的复古。
        米健教授重点对人格权的起源、历史演进、与财产权的关系、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的一般化和对人格权的一般规定的关系等问题具体作了论述,并对相关的误解作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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