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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招生公告(三)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0-03 16:27  点击:6336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招生公告(三)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有张文显教授、邓正来教授、马新福教授、姚建宗教授、霍存福教授、崔卓兰教授、郑成良教授、徐显明教授,硕士生导师有张文显教授、邓正来教授、马新福教授、姚建宗教授、黄文艺副教授。各位导师的简介如下:


   张文显,法学硕士,哲学博士,现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审组副组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召集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学科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委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执委;吉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吉林省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校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校长顾问、兼职教授。
   1993年被国家人事部确定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2年被人事部、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7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确定为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专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主编教材)18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0多篇。1987年以来,连续四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连续三个“五年计划”负责起草教育部法学发展规划,有5项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司法部、吉林省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三等奖1项;3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次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司法部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1次(独立完成),国家图书奖1次(完成人之一),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次(独立完成1次,第一完成人1次),二等奖1次(独立完成人)。1989年以来,先后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并被采纳。2004年被遴选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教材课题组首席专家。
   1977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2年9月至1983年1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年8月至1985年1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9年10月至1990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00年7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1988年10月破格晋升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993年10月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9月转聘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常委、吉林大学副校长等职。2000年5月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12月由中共教育部党组任命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2004年7月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副部长级)。


   邓正来,现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西方法哲学研究所所长,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中国文化书院"导师。曾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现为《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西方自由主义的研究。
   (一)主要论著:
  1.《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
   5.《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6.《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7.《市民社会》,台湾扬智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10月版;
   8.《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9.《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1.《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12.《寂寞的欢愉》,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3.《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再版;
   14.《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二)主要译校论著:?
   1.《法律史解释》(主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2.《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
  3.《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三联书店1995年版;?
   4.《民主、宪政、对外事务》,三联书店1996年版;?
  5.《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
  6.《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主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2000年版;?
  8.《哈耶克论文集》(选编/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2年版;?
  10.《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1.《法理学》(庞德)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三)主编书刊:?
  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译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中国书评》(季刊)(1994-1998),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1998),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
  4.《中国书评选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5.《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与亚力山大联合主编),中央编译出
版社1999年版;
  6.《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7.《中国社会科学评论》(季刊)(2002年—),香港社会科学评论出版社;
  8.《王铁崖文选》(新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中国社会科学评论》(季刊),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0.《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马新福,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吉林省立法咨询委员、长春市保密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宪法学。
  科研成果有: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或参编教材等20部,主要有《法理学》(主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法社会学导论》(专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法理学》(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法律基础教程》(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宪法学》(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法学概论通用教程》(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法社会学原理》(专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在《中国法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马新福教授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学术观点:
  1.在法的本体论上,主张法的本质的多层次性,而各层次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着法的功能,其功能的外化则表现为法的作用。
  2.在法的发展论上,主张法的存在与社会生产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就是说,法有一个时空定位,即法存在于社会生产“有余而不足”的历史阶段。在此之前,人们根本不知法为何物,在此之后,法将回归于社会。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体现了一种历史的辩证法。
  3.在法的范畴论上,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基本范畴。法的一切现象或表象,无不是权利与义务的演化形式,据此可以肯定,权利和义务上法的核心的或基本的内容。法的内容具有统一性,这一点反映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亦有统一性。只是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权利和义务在分配上被分离,表现出了“义务本位”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不同类型。
  4.在法治论上,首先认为,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是历史对治国思想的一种必然的最佳选择,是治国方略文明化的标志;其次,依法治理是法治实现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于,把法治所蕴含的理念、法治原则和价值实现出来,使之成为社会的实然状态;再次,法治之法是以精神文明为底蕴的良法,因而法治与精神文明具有客观上的、内在的统一性。
  马新福教授在法社会学方面的主要学术观点:
  1.法社会学是以研究法与社会互动关系为对象的科学。法社会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有两种认知方向:作为法学学科群一部分的法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科群一部分的法社会学。
  2.从法社会学理论视角出发,认为法是文明社会社会秩序需求的产物。法来自于原始社会社会规范的异化,一俟法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消失,法将回归于社会,成为人类社会更高级阶段的一般社会规范。
  3.传统法理学中源自前苏联法学的法的历史类型概念过于政治化,是从国家历史类型推导出来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三形态”说可作为法的社会历史形态新概念的理论基础,即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三种经济形态相联系,将法的社会历史形态划分为三种。
  4.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是规范、原则、制度和体系,而不应该包括传统法理学所主张的概念、技术性成份等要素。
  5.认为法的社会运行是从立法开始的,经执法、守法、司法而使法得以实现;同时,法的社会运行还是一个循环往复的不断前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反映了法的不间断实现,而且还体现着法的历史进步。


   姚建宗,法学博士,现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哲学。
   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研习“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1992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在法学院任助教至1994年9月;1994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我国法学界前辈吕世伦教授并在张文显教授的协助指导下,继续研习“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1997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8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讲师;1998年9月至2000年1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2000年1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并任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由于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姚建宗教授先后十余次获得各种奖励,其中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论文二等奖一次,获吉林省长白山优秀图书奖专著类一等奖一次。由于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并为学术界高度认可,姚建宗教授在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3年荣获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姚建宗教授从教以来,一直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及其相关课程的教学。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自1991年以来,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其中许多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与此同时,还先后出版个人专著1部,译著1部,参编教材4部(其中一部任副主编)。主要科研成果有:《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专著)、《罗尔斯》(译著),代表性论文《思考与补正:论法的调整对象》、《"法治经济"解析》、《市场经济与立法思维》、《法律行为本体论纲》、《法律效力论纲》、《时代要求的理性选择:财产权的平等法律保护》、《法律制度构造论》、《法的哲学理解》、《为法哲学申辩:法哲学研究提纲》、《法哲学批判与批判的法哲学》、《如何进行法理学思考》、《法治的多重视界》、《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法治的人性立场》、《法治的人生态度》、《法治的人文关怀》、《法治的审美旨趣与美学意境》、《法治与良知》、《法治与公共话语》、《法治:符号、仪式及其意义》等。自1994年以来,先后承担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在内的6项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已完成并结项2个课题)获得科研经费资助20余万元,其中“法哲学研究”课题是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首次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


   霍存福,法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文化等。
  1978年3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考入同系法律思想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91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6年任教授。1999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法律文化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发表论文40篇,出版专著《权力场》1部、译著《唐令拾遗》(合译)1部,主编教材《中国法制度史》(副主编)1部、协助主持国家"七五"、"八五"法学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元》及《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清代》(均为副主编)两个分卷。代表性著作有《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1995年再版、1998年修订三版,台湾扬智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初版);论文有《论〈唐律〉"义疏"的法律功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4期)、《论皇帝行使权力的类型与皇权、相权问题》(《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90年2、3、4期)、《唐式性质考论》(《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97年6期)、《〈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98年2期)、《论礼令关系与唐令的复原》(《法学研究》1990年4期)、《论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法学研究》1995年6期)等。
  主要学术观点是:中国古代的"权力行使类型"理论是领导者的学问,事必躬亲型与委任责成型、操术任使型与推诚委任型、温和感化型与严厉督责型、拘执法吏型与弘通儒吏型等的斗争、冲突,根源于权力本身所蕴涵的一系列深刻矛盾,"类型"具有超越掌权者具体性的普遍价值,是"权力场"的"场定律"和"场效应"的表现。《唐律》的"义疏"在贯通相关律文、参引令格式条文、援礼入律以及比类相附方面使律意深化,具有第二次立法的性质。对唐式性质的理解应以《唐六典》的定义为根据,唐式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间有民事法及诉讼法掺杂其中的综合法律形式。唐张?的《龙筋凤髓判》源自真实的案例、奏章、史事,属于判文发展的第一阶段,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崔卓兰, 法学硕士,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宪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于1987年至1988年在美国美利坚大学、1992年至1993年在美国路易斯克拉克学院研修,1976年至今一直任教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94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1998年被评为吉林大学跨世纪人才,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吉林大学法学所所长,《法制与社会发展》常务副主编等职。
  崔卓兰教授现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宪法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受聘任吉林省政府、长春市人大、长春市政府立法顾问,吉林省“九五”社科规划组成员,吉林省女检察官协会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为法律政治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特别在行政程序、行政规章、行政相对方权利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并就相关专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得到了法学界,尤其是行政法学界的广泛认同和引用。
  崔卓兰教授在教学与科研的道路上孜孜以求,现在正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方立法实证研究”。同时,崔卓兰教授在我国的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努力发挥其专家学者的特殊作用,积极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进程提供独到的分析建议。


   郑成良,法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78年进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因教学成果优秀、学术成就显著而先后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先后担任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郑成良教授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在法理学领域,他是倡导权利本位论的主要代表学者之一,主张现代法制应当以权利本位取代原有的职权本位,应当以保障社会主体的平等权利为宗旨去分配和设定义务,法律上的义务约束应当来源于、服务于并从属于人们的平等权利;坚持权利本位原则上意味着对个人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的尊重,意味着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意味着对世俗幸福的价值予以肯定。该理论于1980年代后期提出后,在中国法学界引起了一场影响特别深远和广泛的学术大讨论,被认为是当代中国法学界首次用法学家的思维和语言进行的一场最具有理论深度的学术讨论;郑成良教授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的历史继承性、法律的移植、法制发展战略、法治模式、法律文化和法学方法论等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提出了一系列新颖之见,引起广泛重视,有的观点已逐渐成为通说。由于在法学理论重构方面的领先地位,郑成良教授被广泛认为是1980年代崛起的中国法理学核心学者之一,其许多学术观点被英、美、日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加以介绍和评论。
   郑成良教授在执教10多年间共发表论文70余篇、合撰、合编学术专著和教科书8部,其研究成果以学术品位高、社会影响大而著称。据《政法图书馆》杂志的阶段性不完全统计,郑成良教授的文章被引用率为83.33%。撰写的论文有30余篇次被境内外学术期刊转载或摘要。获得国家教委、吉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4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徐显明,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75年参加工作,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被破格擢升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行政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8-1989年及1997年、1998年分赴日本、美国留学进修。2001年9月起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术领域广阔,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律观、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八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其成果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已获得的荣誉有:“全国跨世纪人才群英代表”(团中央,1994年),“国家百千万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1996年),全国高校“跨世纪人才计划”(教育部,1998年)及“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1995年),“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山东省,1997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1995年),“十佳理论工作者”(山东省,1998年)等。
   现担任的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另兼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曾任政协第八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等。


  黄文艺,法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199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主攻方向为法理学、比较法学。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等学术刊物单独或合作发表论文60多篇,并出版个人专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主编或参编《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立法学》、《现代法理学》等教材8部,合作翻译《法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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