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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第三十一次“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综述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9-11 22:11  点击:4355

2004910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哲学社会学院、行政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在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律思想者学园” 举行了第三十一次“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本次论坛以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的问题为背景资料,以对歧视现象的理论解释与评价、平等的内涵、机会平等、权利的冲突及相关的立法问题为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普遍的歧视,有社会学系的教师从社会排斥的理论分析了其社会成因,最后归结为一个生存伦理、权力与技术的问题,给出了一个后现代意义上的比较具体与详细的分析;平等的内涵各种各样,谁来为平等定界限?有同学认为,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有很大的理论困难,从自由的角度来界定平等也许是一个可行的角度,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有很多学者也是从自由的角度切入平等的;大家普遍认为,这次法律的变革是要赋予乙肝病毒携带者以机会平等,并就相关的理论资源——罗尔斯的第二正义原则及在本事例中的运用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赋予乙肝病毒携带者以相关的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会涉及到权利冲突的问题,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必定要区分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这个阶层具有特殊性——传染疾病的可能性,这与其他人的利益要求——比如健康存在冲突,因此解决权利冲突也就是为权利定界限,这涉及到比较细致的问题,比如医学技术方面的论证;本次所立之法并不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更多地是一个政策性的宣告,也有同学对其实际实施的效果表示怀疑,诸如此类的事件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而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一个“不歧视”原则,这是应该反思的。(朱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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