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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知识与人的社会行动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11-19 20:40  点击:3998
  继《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和《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两部论文集之后,邓正来先生又为汉语学术界贡献了《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如果·仅从这几本书的名称上看,我们很难推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联系。由此可能产生的猜测 包括:作者的研究旨趣是否发生了转移?作者是不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博学而在不同的题域之间“纵横驰骋”?作者是不是一个学术界的“追‘新’族”,总是随着时代“品味”或时尚的变迁而转换自己的研究课题?但是,一旦我们平心静气地坐下来阅读这三本文集,哪怕只是阅读其中的三篇“自序”,先前的猜测便会受到否定。可以看出,作者既没有任意转换自己的研究领域,也不是固守在一个别人给定的“课题”上。相反,这三部文集中收录的作者从1992年到1998年间撰写的19篇论文具有某种内在关系相当复杂的连续性,其中的问题结构环环相扣,由此引发的分析和论证也呈逐渐拓深之势。因此,本文的主题虽然是评论《自由与秩序》一书,但是,只有 通过全面观照和考察这三部文集中所体现出的一贯的问题意识和运思脉络,这种评论才能找到可能的坐标和尺度。 
                     一
 在学术场域,知识生产者与知识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能用供求曲线来描述的复杂关系。 仅举一例而言,由于国内学者往往习惯于在自己著作的序言部分交代自己写作的缘起(这里特指 写作作为一种事件的发端),而不是说明自己的这一知识产品在相关学术脉络上的位置以及作者所欲解决的问题,所以,许多读者也便因不关心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私人事件而不再关心序言的内容。读者对待序言的这种习惯性态度转而又使更多的作者不再认真地对待著作的序言,从而强化了上述写作序言的惯习。在这样一种写作一阅读关系中,那些在序言中交代了全书的问题结构和理论渊源等重要内容的作者便极可能会蒙受巨大的损失,而那些试图全面理解此一作者的论题和论式的读者也可能会付出许多额外的成本。从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知识生产者的写作惯习(一种为大多数知识生产者所接受的知识生产方式)与知识消费者的阅读惯习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促生和彼此强化的关系。这样一种关系由于大多数“知识分子”或学术人”(humo academicus)同时扮演知识生产者和知识消费者两种角色而得到增强。这种双重角色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学术人”的阅读往往是一种生产性的消费,因此,他/她们的阅读方式直接影响着知识生产的状况。
  上述关系和过程是在一种下意识(unconsiousness)的状态下形成并存在的。如果要扭转或改变它,就必须对知识生产和知识消费的过程本身进行一种知识社会学的反思。我们看到,邓正来先生在他的写作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一种反思的立场。他不是把反思对象化为一种研究课题,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研究的态度和方法。在《自由与秩序》一书中,这种反思具体表现为对经由“印象式”阅读而形成的“印象式”捍卫或“印象式”否定的揭示和批判以及在自己的研究中保持的对这种阅读方式的警醒。出于对这样一种智识努力的尊重,我们完全应当以同样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他本人的作品。而一旦我们确定了这样的阅读态度,我们便会发现,邓正来先生其实为读者选择是否全面阅读其作品提供了一种非常“经济”的途径——他在每一本书的“自序”部分都言简意赅地陈述了自己所欲讨论的问题以及所欲借助的知识资源。《国家与社会》“自序”中的一段话为我们全面理解他多年以来的学术研究工作提供了非常明确的线索:
  据此,我确立了自己的研究论题或者说试图通过学术研究而回答的问题——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秩序问题,亦即构成中国转型进程之基础的三种知识系统(以中国差等结构为依归的文化传统、以全权国家为依归的新传统和百年来因变革而传入的西方文化传统)以及这些知识系统赖以为基的结构性基础,在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和选择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紧张、冲突和融合;进而在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透过对转变成“学术性常识”的理论、分析性概念和框架的反思和批判,而建构一种可能解释这些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是一种社会理论的努力,然而却不应当被简单地归于西方启蒙以后而形成的以“现代性”为特征的学科划分下的任何学科研究,它毋宁是一种不应被称为“综合性”的综合性理论研究。[1]
  循着这一线索,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前述三部文集中包含的全部论文都是从不同的视角、以不同的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的持续性探究。这一问题之所以能够为如此多样化的研究进路开放出拓深和求解的可能性,乃是因为它并不是一个“给定”的课题,而是研究者自己建构出来的研究对象[2]。这种说法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首先,这一“研究论题”不是存在于经验世界中的“实体”。应当看到,上述“自序”是《国家与社会》一书中最后成形的作品,因此,这一“研究论题”也不一定是一开始就为作者所明确意识到的。如果考虑到该书形成过程的时间跨度,我们便能够“同情式地理解”其中的某些论文无法纳入这一“研究论题”的事实。尽管“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与国家”等两篇文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把“市民社会一国家”这种二元架构作为一种形成于西方并“应当”移植到中国的“社会实体”而加以研究的,但作者在后续的研究中、特别是在“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一文中,已经对此前的研究进行了反思,并明确指出了研究“市民社会会”问题的两种现有的方式,即: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研究方式以及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解释模式”的研究方式。在此基础上,邓正来先生并没有选取其中的一种研究方式而否定另一种研究方式,而是结合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境分析了这两种论式所赖以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它们各自的理论局限性。通过这种研究,邓正来先生逐渐发现了知识生产活动本身的重要意义,并建构出了上述“研究论题”。  
  其次,这一研究对象的建构过程本身就蕴涵着对中国社会科学界盛行的一些习惯性做法的批判。而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一文中[3],这种批判以对这样一种普遍预设的声讨而得以明确化:“某个现象在社会、经济或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本身就足以确保探讨它的论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正是由于在建构研究对象上缺乏学术自觉,致使研究者成为社会经济或政治意识形态等非学术因素渗入学术领域的媒介或工具。实际上,这种现象不仅有碍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形成,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学术向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妥协。实际上,各种政府机构和“基金会”也正在极力利用知识分子的这种不良习惯,以获致自己的非学术的目的。正象托马斯·伯恩哈德所说的那样,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在不同的程度上都是“国家的仆役”、是另一种“国家公务员”。[]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甚至与国家官僚机构的部门划分相对应,比如,相对于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等政府部门,社会学这一学科领域内部又划分出教育社会学、文化社会学、体育社会学等等分支。[]邓正来先生恰当地把社会科学所起到这种非学术的作用称为“正当性赋予”:
  个人认为,就人类社会秩序或结构而言,宣称拥有普遍性和真理性的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着“正当性赋予”的最强大的力量。据此,我们可以说,这种社会科学知识并不象客观实证主义所宣称的那样只是反映的,也不只是技术管制性的,而更是建构性的和固化性的:这 种社会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制度化安排而渗透和嵌入各种管制技术和人的身体之中,并成为有 关人类社会秩序或结构的当然图景,进而型塑和固化着生成这种知识的社会秩序或结构。[6]
  由于社会科学的这种作用,在不加学术反思的情况下选取现有学科体制中的任何“现成”的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都有可能使学者自身丧失独立的知识品格,而沦为某种工具或“喉舌”。
  最后,通过对研究对象建构这一前提性问题的思考和反思,邓正来先生最终发现就连社会科学的学科分类这样早已被接受为“常识”的现象本身无法不加置疑地加以接受。因此,他无奈地将自己的研究称为“不应被称为‘综合性’的综合性理论研究”。这一令人费解的语词其实体现了这样一种含义:所谓“综合”,意味着在承认现行学科体制的前提下进行某种“交叉学科”的研究。而一旦研究者不再将学科划分体制视为当然、甚至将它纳入到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中,在研究者本人看来,也就不存在什么“综合”的问题了。但是,对于已经先行接受这种学科划分体制的读者来说,这种研究无疑是具有跨学科的“综合”性质。
  经过这样一个复杂而又艰难的思考过程,邓正来先生最终将知识的生产过程及其赖以为基的结构性基础建构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前述三部文集中收录的大多数论文都是围绕着这一研究对象而展开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研究工作的连续性。
           二 
     人总是以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因此,人的社会行动背后总是存在着某种知识图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将理论研究对象的构成性要素落实在“知识”而不是“社会行动”上,似乎更加接近“元”理论的视域。任何理论的首要功能都是解释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而“从元理论的角度看”则意味着考察相对于一定的解释理论的世界是如何存在的。就我们所处的这个时空位置而言,主导性的知识图景或解释理论仍然是由笛卡尔和牛顿所开启的理性主义传统,它所相对的社会世界则是韦伯所揭示的以“祛魅”和“理性化”为特征的“现代”世界。这一解释理论在理性全知全能的假定之上建立了一个严格决定论的解释框架,对此,拉普拉斯在《概率论》引言中有生动的描述:“让我们想象有一个精灵,它知道在一定时刻的自然界里一切的作用力和组成这个世界的一切东西的位置;让我们又假定,这个精灵能够用数学分析来处理这些数据。由此,它能够得到这样的结果:把宇宙中最大物体的运动和最轻的原子的运动都包括在同一个公式里。对于这个精灵来说,没有不确定的东西,过去和未来都会呈现在它的眼前。”[7]直到本世纪初,爱因斯坦虽然以相对论极大地发展了经典物理学,但在严格决定论这一点上,他与牛顿还是一致的,这明显地表现在他与“哥本哈根学派”(量子力学之源)的那场著名论战中,他曾致信玻尔: “你相信掷股子的上帝,我却信仰客观存在的世界中的完备定律和秩序。”[8]。从元理论的角度看,所谓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都是相对于一定的解释世界的理论框架而言,自然科学中的决定论,乃是建立在对其解释工具——数学之完备性的信仰之上。一旦自然界中的某种现象或过程为科学家的理性所把握、并用数学这种形式语言来加以表达,人们便总是可以想出办法来影响或控制这种现象或过程。而人类的理性最终是可以借助数学而把握住所有的现象和过程的。与自然科学试图通过认识自然来控制自然的动机一样,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一种根据科学规律来控制社会的欲望。十九世纪的社会科学基本上只关心“工业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现实及其所面临的问题。从方法论上,早期的社会科学主要是模仿牛顿力学和达尔文进化论的模式,试图通过观察和实验收集基本经验素材,然后用数学这样的形式语言对这些素材进行因果性的逻辑分析,从而得出一些一般性的公理式命题。借助这些揭示客观规律的命题,作为“社会工程师”的决策者、国家发展计划制订者和管理者就可以制订出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从而对社会实施“科学化”的管理。在这方面,奥古斯都·孔德的人类知识进化论印“社会物理学”以及斯宾塞的进化论社会学是两个突出的例证。他们都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机体,而工业文明则代表着进化链条上的高级阶段,而通过实证性的科学来研究和控制社会与自然则是工业文明的首要标志。[9]这种“实证主义”的取向在19世纪一直主导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并通过“维也纳学派”的“科学统一性”[10]理论在20世纪继续保持着重要地位。由于这一类社会科学试图在人类社会中确立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法则,人们通常把它称作“法则科学” (nomological science)。
      人类知识的进步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局限性的认识,也伴随着对世界之随机性和解释理论之不完备性的认识。哥德尔定理的出现是人类心智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正是它给了严格决定论以致命的一击。哥德尔定理是元数学一证明论的最重要成果,它的主要内容,用自然语言来表述即:从元理论的角度看,如果一个公理集是递归集并与能产生自然数论的形式系统是一致的,那么它是不完备的,它不能揭示它的一个模型一自然数集中的全部真命题,并且也不能证明其自身的无矛盾性。它揭示了在有解释者参与的解释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随机性和不完备性。在此前后,海森堡在物理学领域、波普尔和迈克·博兰尼在科学哲学领域、马克斯·韦伯在社会学领域、哈耶克在经济学和社会理论领域都对人类理性的完备性以及知识形态的唯一性提出了置疑和挑战。
  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与韦伯的思想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只是韦伯的着眼点是人的社会行动,而哈耶克则直接探讨行动背后的知识支援。在研究韦伯思想的过程中,Lachmann发现:在韦伯对习惯、常规和法律等制度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思想:
  一种制度为许许多多的行动者提供了一种确定其行动取向的资源。它使得他们得以通过迈向一个共同的路标而协调彼此的行动……。这种制度的存在对于文明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使得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依靠和利用无数个其他人的行动,而这些人的个人目的和计划我们是无从得知的。这种制度是社会的关节点,它协调着成千上万人的行动,使他们不必去获取和吸收关于其他人的详细知识,也不必形成关于其他人的未来行动的明确预期。[11]
  这种关于制度或规则体系与个人的社会行动之间关系的论述与哈耶克基于“无知”概念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观极为相似。而哈耶克本人在这一方面的论述则更为细致和繁复。邓正来先生对哈耶克在不同时期的知识观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此一重要问题的指南。
  哈耶克本人乃是从其知识论出发来建构自己的社会理论的,他关于社会秩序的观点也由于其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所持有的知识观的不同而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邓正来先生在“知与无知的知识观”一文中详细考察并令人信服地阐明了哈耶克在其长达6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对自己关于知识的理论的两次重大的修正或拓深。这一研究在打破同质性的“哈耶克知识论”的同时,也打破了同质性的“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哈耶克研究”的学术脉络内,上述论文的理论意义还在于:它消解了许多研究者由于把“哈耶克思想”视为一个同质性的整体而在其中发现的许多紧张或矛盾,比如Chandrmn Kukathas所认为的哈耶克思想中所体现的两种哲学态度之间的矛盾[12]、 Norman Barry所指出的哈耶克的“批判性理性主义”与“某种宿命论,即认为我们必须等待进化来宣布它的最终裁决”之间的矛盾[13]以及ViktorVanberg所宣称的哈耶克的理性自由主义与进化论的不可知论之间的紧张[14]。
  正如邓正来先生所言:“……要理解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关键之处在于把握哈耶克在不同时期设问自生自发秩序这个问题所依凭的知识观……。"[15]令人感到遗憾的是,邓正来先生是在写作完“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之后才开始进入对哈耶克在不同时期的知识观的研究的,因此,在他关于哈耶克实质性社会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对于哈耶克的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中,我们看不到哈耶克在不同时期由于知识观的转变或拓深而对自己关于自生自发秩序的观点或论证方式所作的修正。
  借助邓正来先生在“知与无知的知识观”一文中对哈耶克知识观的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的精辟论述,我们的确可以在哈耶克的实质性社会理论中看到相应的演化轨迹。在30年代和40年代,当哈耶克致力于建构和阐发“分立的个人知识”的时候,他仍然没有超越古典自由主义的论述方式。在这一时期,哈耶克在社会理论方面所做的最主要贡献乃在于他阐明了市场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首要性。哈耶克认为,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存在于“一种政策之中,这种政策有意地采纳竞争、市场和价格作为它的秩序生成原则,并采用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框架,以使竞争尽可能地有效和有益”。[16]而市场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它是一种发现知识的机制:首先,市场使社会行动者得以利用分散在无数个人那里的特殊知识;其次,市场还提供了一个持续不断地检验和比较解决各种问题的各种不同方法的制度性场所,从而促进了解决问题的实践性知识的增长。[17]在这一时期,哈耶克只认识到了作为行动结构的自生自发秩序,也就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由于各自根据他人的行动来调适自己的行动而形成的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仍需在人为设计的法律规则的约束下方可产生。哈耶克指出,我们必须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计划”,也就是“区分一套理性的法律体系的建构以及一套具体的命令和禁止性要求,在前者的统治下,人们仍然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偏好”。[18]虽然哈耶克反对后一种人为设计的控制机制,但他却把前者视为形成和维护自由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里,我们倒是的确看到了哈耶克早期思想中的某种不连续性。
  进入60年代年代之后,随着哈耶克经由“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而进入到对“无知”的揭示,他的社会理论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进化论的主题在哈耶克的理论中日趋明显。他不仅把作为行动结构的自生自发秩序视为进化的产物,而且将规则、理性乃至人类价值都视为是在进化过程中产生的。其次,哈耶克除了继续强调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外,还提出了社会行动者与规则系统之间的互动。这是因为,每一个社会行动对影响其行动的因素都不可能完全知晓,而在人类文明的长期进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体系中则包含了有助于使个人在“无知”的状态下从自己和他人的行动中获益的知识。个人通过其行动又在不经意中为这一复杂的“理性不及”的知识体增添了新的内容。这样,哈耶克最终形成了一种关于自生自发秩序及其知识基础的完整理论。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邓正来先生对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及其知识论基础的研究只是他关于知识的各种可能形态及其赖以产生的结构性基础的整个研究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对哈耶克思想的重视,似乎不是出于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接受或赞同,而在于他认为哈耶克向我们展示了知识的另一种可能形态及其在社会秩序形成过程所起到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他还为知识的疆域划出的明确的限度,并指出了对这种限度的承认在人类社会的秩序形成中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哈耶克对“无力阐明的知识”乃至“无知”的强调不能成为我们忽视明确表述的理论知识之重要性的理由。正象邓正来先生在《研究与反思》一书的“自序”中所写到的:“……人类社会秩序的真实型构,并不只是那类‘无力阐明的知识’在发生作用,其间发挥着更大作用的则是人们在理性的自负之下持续不断地阐明着的社会科学知识,因此,我所主要关注的就是社会科学这类知识的生产奥秘以及它们在人们熟视无睹之下对人类生活施以支配并维持这种支配的过程。”[19]
[注释]
[1]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第一版。“自序”,页2。
[2]关于研究对象的建构,请参见:Pierre Bourdieu,Jean—Claude Chamboredon and Jean—Claude Passeron,The Craft of Sociology,edited by Beate Krais,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Berlin & New York:Walter de Gruyte,1991。特别是其中的第二部分:“建构对象”(Constructing the object)。
[3]见邓正来:《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第一版。页1—38。
[4]Thomas Bernhard,Alte Meister.转引自:Pierre bourdieu,Jean—Claude Chamboredon and Jean—Claude Passeron,The
Craft of Sociology,p.249。
[5]参见:Pierre Bourdieu,Jean—Claude Chamboredon and Jean—Claude Passeron,The Crafto of Sociology,p.249。
[6]邓正来:《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页3。
[7]转引自:弗兰克,《科学的哲学》,许良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页282。
[8]《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许良英、范岱年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页415。
[9]关于早期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特性,安东尼·吉登斯教授有极为精到的论述,请参阅:Anthony giddens,“Positvism and lts Critics”,in his Studie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y,London:Hutchinson & CO.(Publishem)Ltd.,1977.pp.29—95。
[10]所谓“科学统一性”(unity of science)或“统一科学”(Einheitswissenschaft)是指这样一种观念: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分享着同样的逻辑基础、甚至是整个方法论基础。关于这一问题,请参见:D.Gillies,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Oxford:Blackwell,1993。
[11]Ludwig M.Lachmann,The Legacy of Max Weber.Berkeley:The Glendessary Press,1971.Pp.49—50.
[12]参见:C.Kukathas,Hayek and Modern Liberali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0,p.206。
[13]N.P.Barry,“The Road to Freedom—Hayek's Social and Economic Philosophy.”in J.Birmer and R.van Zifp eds.,Hayek,Co—Ordination and Evolution.His Legacy in Philosophy,Politics,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141—63.I.London:Routledge.P.160.
[14]参见:V.Vanberg,”Hayek’s Legacy and th Future of Liberal Thought:Rational Liberalism versus Evolutionary Agnosticism',Cato Journal,Fall 94,Vo1.14,pp.179—200。
[15]邓正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页810
[16]F.A.Hayek,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P.110.
[17]参见:F.A.Hayek,”Competition as a Discovery Procedure”,in his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8.pp.170—90。
[18]F.A.Hayek,”Freedom and the Economic System".in H.D.C1deome ed.,Public Policy Pamphlet,No.29.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9·p·9.
[19]邓正来:《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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