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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6-06 14:51  点击:3899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院机关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动员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开展司法大检查,这是“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院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第一位的政治责任,努力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务求大检查取得实效。
  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教育活动转入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进行动员并作具体部署。
  副院长姜兴长主持今天的动员大会。副院长沈德咏、万鄂湘、张军、黄松有、江必新,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和刘家琛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了动员大会。
  曹建明副院长在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他首先回顾了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情况。指出,自4月初院机关开展教育活动以来,院党组先后五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讨论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听取各单位负责人汇报,研究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的措施。肖扬院长在5月22日发表再次动员重要讲话后,全院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单位和院机关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仔细查找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院领导分别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单位的学习讨论,全院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院党组认为,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讨论,各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上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初步梳理了自身建设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并着手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总体情况是好的。
  曹建明概括了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一是普遍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全院形成了各级领导率先垂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齐抓共管,同心协力的良好局面。二是注重提高认识,基本实现思想统一。各单位负责人联系院党组对这次教育活动提出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深刻认识到切实负起第一位政治责任的重要性,认真查找了有时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表示要不断增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三是重点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各单位初步梳理出本单位和院机关在自身建设方面的主要缺陷和问题,并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四是提出整改举措,加强自身建设。许多单位在重点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下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同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对本单位和院机关今后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曹建明指出,从总体上看,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要求基本达到。但是,第一阶段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同志对这次教育活动重要性还有模糊认识;有的单位对查摆自身建设中的缺陷和问题不够深入。这些问题在教育活动的第二阶段要进一步解决。
  曹建明要求,全院各单位要在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开展好“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他说,随着“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逐步深入,适时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曹建明指出,通过司法大检查,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有利于推动法院系统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开展司法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需要,是开创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新局面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队伍建设的需要。总之,开展司法大检查,必将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的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全院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司法大检查活动。
  曹建明指出,这次司法大检查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强化“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加强思想教育,促进建章立制和已有规章制度的落实为目的;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切实解决审判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纠正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以及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重点查处审判和执行案件中少数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违法执行和保全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手抓认真总结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等方面的新鲜经验,树立清正廉洁、执法如山,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的先进典型;做到司法大检查和审判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两不误。这次司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四查”:一查司法指导思想,二查审判作风,三查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查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曹建明指出,非审判单位在司法大检查中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有无为当事人说情,或者利用行政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问题。
  曹建明对于切实搞好司法大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他指出,要搞好司法大检查,必须克服各种思想障碍,以及其他一些消极情绪和顾虑。必须看到,切实搞好司法大检查,就能强化“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解决好“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和其他各项任务,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以及对法治的信心。
  二是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实行主管人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司法大检查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各级领导。院长和庭长,既承担着对审判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也承担着对其他工作领导和管理的职责。在司法大检查中,各位院领导是主管人,直接领导分管部门的司法大检查;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司法大检查。凡是司法大检查活动开展得不认真、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的,主管人要承担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司法大检查活动。
  三是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弘扬正气,表彰先进;一手抓“四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纯洁法官队伍。这次司法大检查,要一手抓好的经验和典型。要通过司法大检查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院机关法官队伍中的模范和先进人物,树立起我们身边的榜样,不断弘扬正气,增强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一手抓问题。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进行“四查”。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好人主义,对本单位发生和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重要线索,绝不允许捂着、盖着,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正派人、干事业的人,得到尊敬、受到重用;搞歪门邪道的人、不干事的人,没有市场、没有出路。要把开展司法大检查同实绩考评结合起来,建立起奖惩制度,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绝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老实人吃亏。
  四是要坚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一方面要抓好司法大检查,一方面要抓好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要把司法大检查同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互相促进。司法大检查要达到预期效果,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要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成绩。
  曹建明最后强调,全院同志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在今天的动员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南英、民二庭庭长奚晓明、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行装局局长王世民作了大会发言,介绍了本单位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具体情况,交流了在提高认识、查摆自身建设中的主要缺陷和问题,以及制定整改措施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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