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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律师界、史学界等联合声明,抗议日法院对中国劳工不当判决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3-26 20:31  点击:3956

首都律师界、史学界等联合声明,抗议日法院的不当判决
  日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联合发出抗议声明,就今年3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42名劳工诉日本国及三菱物资、西松建设、间组等10家日本企业损害赔偿一案,以所谓“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表示愤慨。声明指出,42名中国原告战时在不同企业充当劳工,但东京地方法院此次未经对全部原告进行调查取证就作出判决,是无视司法程序、无视原告人权并使法律公平原则蒙耻的行为。
  针对此案判决,以日本律师高桥融为团长的中国原告律师团也发表了抗议声明,并于本月21日来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向中国的史学专家和律师同行报告了该案件的诉讼情况和该判决的恶劣影响,日本律师还与中国专家就解决类似诉讼案在审判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进行了商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在历史问题上不能深刻反省,其根本目的是掩盖历史事实,推卸历史责任,判决再次伤害了中国战争受害者,这种做法只能导致中国战争受害者继续上诉,无助于历史问题的解决,无助于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
  中日两国律师表示,他们将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舆论支持,坚持将正义的诉讼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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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案原告中方律师康健介绍,日本侵华时期,有大批中国百姓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充当劳工,共有55家日本企业参与奴役中国劳工达四万余人。这55家企业现存有21家企业。此次诉讼案的42名中国劳工幸存者于1997年9月18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曾经奴役他们的日本10家企业谢罪和赔偿8.4亿日元。但因此案一审经历了五年多时间,立案时的42名原告已有18名去世,给此案的诉讼造成了极大困难。
  目前在日本有关法院已作出判决的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共七起:分别为1997年12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的“花冈案”;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的“刘连仁案”;2001年8月24日京都地方法院判决的“浮岛丸案”;2002年4月26日福冈地方法院判决的“三进矿山福冈案”;2002年7月9日广岛地方法院判决的“西松广岛案”;2003年1月15日京都地方法院判决的“大江山案”;及本案判决。目前这些诉讼除第一起以和解创设基金方式进行解决外,其他案件原告均分别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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