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INFORMATION
法律文化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4 19:39  点击:7125

一、特色

        法律文化学是近年来渐受重视的理论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主要由从事法理学和法律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进行。国外的法律文化学研究已有长期的历史。出于法律比较研究的需要,我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自1987年以来,即开展了法律文化学基本理论、法律文化史学等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从而建立起了法律文化学的基本架构,确立了法律文化学研究的基本思路。

        本中心的法律文化研究方向的特色之一,是集中了法理学、法律史、法律社会学等方面的学者对法律文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包括了法律文化学、法律文化史学、传统法文化研究、近代法律文化研究、当代法律文化研究等领域,使法律文化研究能反映多学科思考的优长、集合多学科攻关的成果。

        特色之二,在研究的方式方法上,本中心的研究以留存于中国现存文化中的法文化因素的研究为基本范式。如对成语群、熟语群中的文化因子的研究,对民俗调查、大众心理调查中所反映的法观念、法意识的研究,对传统法文化领域中特有范畴或语汇的梳理及其对现实生活影响的研究,都是突破以往法文化研究范式的独特角度,推动法文化研究的深入。

        特色之三,是将该项研究建立在当今的法律文化建设的现实基础上,具体的法文化现象、法文化因素的对应研究或对策研究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居于突出地位。

二、地位

        本中心该方向的研究,将以目前已具备的先进水平为基础,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目前,本基地在法律文化元素、法律文化结构、法律文化类型、传统刑法文化、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等课题或领域的研究方面,都已居于国内先进水平。张文显教授的《法律文化建设》,郑成良教授的《论法律文化元素》,霍存福教授的《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1995年、1998年),及《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华法系研究》、《法律文化学论》、《法律文化学理论》等一批著作和论文。新的目标和方向是:在传统法文化研究方面,进一步引入文化学的研究方法,即使用文化学的概念、文化学的体系进行研究,以使这一领域的研究摆脱纯粹历史研究的范式,更能反映文化研究的本来状态;在法律文化史学方面,以构建法律文化史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为任务,完成这一领域研究的创立工作;在近、当代法律文化研究方面,以当代法律文化的建设为依归,提出实际的法文化建设目标,尤其是提出法文化研究的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研究为目标的适用研究方式。

三、作用和价值

    本基地该方向研究的作用在于:引导法律文化研究向纵深发展,在基本理论研究、研究方式使用等方面起领导或昭示作用;实在地向法学界贡献法文化实态的研究成果,为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具体意见和建议,推动当今的法律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进程。

        本基地该方向研究的价值在于:建立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的差别概念,突破过去将二者混淆为一的观念,从而对其分别进行共时态和历时态的结合研究;提供东方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全面而系统的比较研究成果,包括法文化元素、法律文化结构、法律文化类型、法律文化模式等方面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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