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讯息 > 学术会议 > 阅读正文
中心讯息|INFORMATION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第五届年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1 19:24  点击:5454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第五届年会于2001年8月7日至10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英美法在中国"。
  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司法部门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黄文艺博士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向大会提交了一篇论文《英美法理学与中国法理学》,并作了关于"英美法理学与中国法理学"的主题报告。

  本次会议围绕英美法与中国法、英美法学与中国法学等问题开展了研讨:

  第一,英美法学与中国法学。有的学者提出,由于语言方面的原因,英美法理学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影响比欧洲大陆法理学更为深刻。在论题、概念、理论、方法等方面,英美法理学对中国法理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英美法理学注重实证研究的求实风格,法官对法理学事业积极而深入的参与,对于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有的学者提出,发源于美国的法律经济学已在国际法学界产生了空前的影响。法律经济学对中国法律改革和未来中国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其研究在中国尚未形成气候。为了推动法律经济学研究,必须设立研究机构,开设课程,编写教材,创办刊物。

  第二,英美法学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有的学者提出,为了解决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混乱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采用"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即取消法律本科教育,法律教育为完全的研究生教育。有的学者提出,英美法不仅对中国近代的法律体系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三,英美司法制度与中国司法制度。有的学者比较全面地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法院权威生成的历史原因、现实基础和制度保美法系的经验对中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有的学者分析了英美判例制度的特点,并对中国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构中国的判例制度作了深入研究。

  第四,英美法与中国法。与会学者还就中美宪法、破产制度、产品责任法、司法鉴定制度的比较,英美等国高技术立法对中国的启示,大陆法上的财团抵押与英美法上的浮动担保之比较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借鉴意义等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