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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赴江苏调研:强调珍惜法治春天 加速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4 21:55  点击:2320

     5月6日至9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赴江苏南京、苏州调研,并与省法学会及九个地市级法学会负责同志座谈。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会见了陈冀平。陈冀平对江苏法学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畅谈了法学会作为“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定位和在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并提出为助力法治江苏建设而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建设的建议。罗志军同志深表赞同和感谢,并表达了对法学会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的意见。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专职副会长方为南及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王伟国陪同调研。

陈冀平书记赴江苏调研:强调珍惜法治春天 加速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5月6日至9日,陈冀平书记赴江苏省调研

  陈冀平指出,江苏省法学会的基础较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在近两年的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考核中,江苏省法学会一直名列前茅。同时,也应当看到,相较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的要求,法学会的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别是市县法学会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陈冀平就七个方面谈了意见:

  一是要了解法学会的历史地位和职能定位。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共和国诞生前夕,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49年7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倡议下,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并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并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在新中国历史上享有重要的政治历史地位。中国法学会积极探索的法学成果,为以后我国法治的重建和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彭真等老一辈领导人的倡议下,中国法学会于1982年恢复重建。在法学会恢复重建后的三十年里,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对法学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00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理顺了领导体制。2006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学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法学会还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的重要群团。对法学会的历史地位不仅法学会的会员要清楚,也要让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都知道,以利于法学会正确定位,全面履职,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法学法律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要认清法学会自身的独特优势。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包括:第一,法学会的基础广泛,联系面广。法学会的群众团体功能是以其广泛性为基础的,会员中既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科研事业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也包括从事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工作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各级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十分活跃,活动范围不断拓展,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扩大了团结面和联系面。法学会面向社会,面向世界,既是全国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又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法学交流的“主渠道”。第二,法学会的地位超脱。法学会不是党政机关,不能通过权力运作,不是依靠行政命令行事,不易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与“支配”。因此,作为第三方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咨询,比较有公信力。第三,法学会人才荟萃。法学会团结凝聚了一大批法学、法律界优秀人才,能够汇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站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最前沿,积极开展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研究,成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比如中国法学会的学术委员会就汇聚了法学界的顶级专家,57个专业研究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通过研究部与相关专业研究会共同组织的方式,已经举办了15场立法专家咨询会,提交的立法建议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等中央部门也委托了许多重要课题。近年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日益彰显。

  各级法学会也有各自的特点,职能范围要有所区别。中国法学会有九项职能,地方法学会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清职能,结合自身情况定好位。地方法学会专职人员少,单纯依靠这部分力量难以开展好工作。要发挥法学会的整体作用。目前不少地方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加大了领导力度,有助于促进法学会工作。同时,许多兼职副会长来自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必将有力推动法学会的工作。此外,还要重视发挥常务理事、理事的作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挥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努力想办法,主动找思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工作做好。

  要处理好法学会与政法委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政法委代管的法学会实行党委领导同志联系、政法委代管的体制,也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学会要积极争取政法委的的领导,主动参与、配合政法委的相关工作。但法学会不是政法委的内设机构。现在一些法学会与政法委的人员能够互相流动,这是好事,值得鼓励。

  三是要打好品牌,做好平台。法学会现在已经有许多好的品牌和平台,要进一步丰富好发展好。中国法学会就有“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有影响的论坛,还有“优秀法学成果奖”、“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评选活动。这些都为成果的推出、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了平台。在法治宣传方面有“双百”活动,现在“双百”活动越来越规范化,影响也越来越大,今后要在内涵上下功夫,讲授内容要有创新,注重搜集法治实践中的正、反面案例,增强宣讲的针对性。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效果也不错,今后要采用更加生动活泼的形式,吸纳更多法学院校的师生参与,使活动更接地气。地方法学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打造新品牌,比如可以积极参与到法治城市建设中,探索法治建设的评估工作,办一些研究解决当地突出问题的论坛。同时,要把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平台建设做得更好些,研究会的设计要有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建设。

  四是市县级法学会要接地气,求实效。基层法学会要接地气,就要搞好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要充分认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地方法学会大有可为。法治社会建设,主要是解决基层基础问题。大调解是江苏率先搞起来的,大调解再深化就是要法治化。过去讲摆平就是水平,但如果靠人民币去摆平,只能越“摆”矛盾越多。法律服务、咨询、宣传都是县级法学会工作的重头,都要与地方的需求结合起来。要组织法学工作者积极参与相关工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提高法学会的地位。法学会不是党政机关,很多工作不是法学会领头抓,但法学会要主动参与,提高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法学研究方面,要注重智库建设。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主体,争取列入国家级新型智库。研究中心与法学会的职能有所区别,便于更好地开展智库建设。地方法学会也要高度重视法学智库建设,以有效地组织专家顾问的队伍,参与政府、企业、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推动当地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方面,要参与基层的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比如哈尔滨的“法律诊所”工作开展得不错,社区群众很欢迎,政府部门也很支持,效果很好,经验值得借鉴,要在法学院校较多的城市推广。

  五是要立足当地,坚持问题导向。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例如,苏州市提出的法治市场非常重要,很有意义,要深入研究。要重点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在许多法律空转,县市级的同志最清楚症结所在,地方法学会要组织研究,为法律完善提供参考依据。要加强有关地方立法权行使的研究。《立法法》修改后,有立法权的地市范围更广了,如何行使好这个权力,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此外,将来如果地方发生了重大事件,地方法学会应该提出调研报告,重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等等。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后地位逐步提升,与高度关注现实需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密切相关。过去一些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桥梁纽带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今后需要着力改进。

  六是工作创新要重理念。工作创新方面,首要的是理念问题。所谓的创新,不要老在方式方法上打转转。首先理念要新,要跟得上形势,进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工作。以理念的创新带动工作的创新。不要动辄搞所谓的“大手笔”、“翻花样”。老百姓看创新,主要是看你能否办实事,能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落实。这几年法学会出台了不少工作举措,许多都还需要扎扎实实地去落实。当然,落实要符合新形势的要求,注意解决新问题,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七是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地方法学会建设步伐。今年正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属于党和政府重点开展的工作。一定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珍惜绝佳时机,在法治的春天里加快推进地方法学会特别是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步伐。经验表明,法学会建设的好坏取决于地方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只要领导重视了,就没有搞不好的。如果搞不好,主要还是因为地方领导的认识没有到位。以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水平而言,全部建立县级法学会是具备条件的。当然,县级法学会建设不要简单套用中国法学会、省级法学会的模式,应该灵活些。地方领导所关心的主要是地方法学会能干什么,能发挥什么作用。因此,县级法学会的重点是要紧密结合当地需求干实事求实效。中国法学会在起草关于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文件中,力求将要求写细、将举措写实,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假大空。近期中政委将转发这个文件。这对于地方法学会建设将是重要推动。江苏省要抓住机遇,奋发努力,争取年内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学会的工作大有可为。当前,法学会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时期,一定要先把工作做起来,做出成效,通过工作争取地位。要让党政领导感觉到法学会在法治建设中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要通过群团的优势把各方力量凝聚起来。大家要相信,有为才有位,有为必有位,只要我们努力工作,务求实效,法学会的工作就一定能有新的发展。

陈冀平书记赴江苏调研:强调珍惜法治春天 加速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调研座谈会会场(一)

  座谈会上,陈冀平要求大家脱开稿子敞开谈,实实在在地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他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并不时插话答疑释惑,风趣的话语引发了同志们的阵阵笑声。

  江苏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方为南同志从全省法学会组织建设情况、参与法治江苏建设情况、今年着力抓的主要工作及工作建议等方面汇报了全省法学会工作有关情况。近年来,江苏省法学会注重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法学研究事业、开展法律服务、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上走在地方法学会的前列。方为南同志建议中国法学会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此项工作。目前江苏省法学会在组织建设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许多地方同志特别是组织部门的同志对法学会的性质认识不到位,多停留在学术团体层面,对于法学会人民团体的性质不甚明了。这导致法学会在组织建设工作中面临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比如,省委常委会在几年前就通过批准省法学会成立党组的文件,但至今也未正式组建;地市级法学会人员编制不足、与其他党政部门的关系未能理清理顺,县级法学会建设步伐缓慢。目前,全省99个县(市辖区、县级市)中成立县级法学会的有36个。13个地级市中只有扬州市6个县(市辖区、县级市)和南通市8个县(市辖区、县级市)和1个开发区全部成立法学会。林祥国建议中国法学会注重加强对地方领导的宣传工作,强化领导同志法学会人民团体的意识,并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强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

  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丰友芳同志汇报了南京市法学会工作,并提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好法学会与政法委关系的困惑。镇江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王宏同志汇报了镇江市法学会的工作,提出困扰县级法学会建设的难题是专职人员不到位、不能解决职级、专项经费不足等,并提出了切实加强上级法学会对下级法学会相关人员培训,上级法学会加强对下级法学会工作指导等建议。扬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尤如贵同志汇报扬州市法学会工作,并建议中国法学会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法学会与有关部门结合融合联合开展工作等。盐城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邵洪波同志汇报了盐城市法学会工作,并提出严格法学会会员审批权以保证会员质量、中国法学会会刊及机关报要加大对市县法学会报道、将会刊分发至市县级法学会以及定期组织对地方法学会人员的培训等建议。

陈冀平书记赴江苏调研:强调珍惜法治春天 加速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调研座谈会会场(二)

  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曹福龙同志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法治苏州、平安苏州建设情况,苏州法学会工作情况及下一步设想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并提出尽快将县级法学会建设好的思路。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国祥同志从注重应用研究、平台建设、法学人才库建设等方面汇报了无锡市法学会的工作,并提出了市法学会自身机构建设和县级法学会设立中存在的编制困难。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双庆同志从法治文化营造、社会矛盾化解对策研究、区域法治实践推动及法学人才培育等方面汇报了常州市法学会的工作,并提出地方组织部门未将法学会列为人民团体所带来的组织建设难题。南通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蒋玉虹从组织建设、智库作用发挥等方面汇报了南通市法学会的工作,并指出法学会地位有待强化以及自上而下建立符合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特点的法律服务实体,建立独立第三方法治建设咨询、评估机构等建议。泰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荣华从法学研究、法治宣传、人才培养及组织建设等方面汇报了泰州市法学会的工作,并希望中国法学会能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省以下法学会的性质、地位,落实人财物保障;研究课题立项、评选表彰比例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基层法学会干部的培训力度等建议。

陈冀平书记赴江苏调研:强调珍惜法治春天 加速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主持座谈会

  林祥国同志在主持座谈会时指出,陈冀平同志对江苏是有感情的,对省法学会的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分别在南京、苏州召开座谈会,既是对江苏法学会工作的肯定,更是鼓励和鞭策。冀平同志的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大家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找准地位,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工作做好,早日实现江苏省县级法学会全覆盖。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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