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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规范发展——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六年追溯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2-24 16:23  点击:3885

改革规范发展——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六年追溯
  立案是审判的第一关,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
  追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走过的路程,这项一直与各项审判融为一体的工作,经历了“立审合一”和“立审分立”的不同时期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建国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为“立审合一”时期。立案的审查与决定附属于审判,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审判庭自立自审。第二个阶段从1986年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座谈会至1996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止,为“立审分立”的探索和试行阶段,逐步试行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成立“统管型”告诉申诉审判庭,专门负责立案工作。第三个阶段是从1996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至今,为立案工作的改革、规范和发展阶段。其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把立审分开、审监分开的制度建立起来。尔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了“三个分立”和流程管理制度。至今,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庭对立案工作的改革、发展、完善仍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了“三个分立”原则,健全了立案机构,实现了立案工作专门化,推行了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改革,探索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合理的、能够担当重任的信访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成就显著,令人瞩目。
  6年来,人民法院立、审、执分立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三个分立”原则指导下,全国各级法院结合机构改革,普遍成立了立案庭。截至2002年10月,全国成立立案庭的法院已超过85%,其中,北京、山东等5个省、市已达100%。立案干警总数为23400余名,占全国法院干警总数的7.45%。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0006人,占立案干警总数的42.8%。全国有75%以上的法院立案机构承担了立案、审判流程管理、告诉和信访的全部职能。
  立案工作实现了专门化,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告状难”。199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4159.27万件,为解决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大量纠纷案件,及时提供了司法救济手段,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欣慰的是,许多法院把立案作为人民法院的“形象工程”来抓,全国有25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454个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对一般案件的立案实行流水作业,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服务。通过创建“文明窗口”,使立案工作公开、文明、高效、有序地进行。
  创造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模式,开辟出一条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开的新路,是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人员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大胆推行立案改革结出的硕果。这一法院审判管理的新方法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项重大改革载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目前,全国已有268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631个基层人民法院实行了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施行,使审判过程由暗到明,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强化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保障了司法廉洁和公正。
  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人员从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理念出发,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认真回复群众的来信,及时化解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4242.24万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391.13万封,上述任务完成中立案工作人员功不可没。
  6年间,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以其变化、发展和成就,向人们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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