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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人权与社会发展”研讨会召开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2-21 02:08  点击:4099

中荷“人权与社会发展”研讨会召开
  法制日报十九日消息, 在召开的中荷“人权与社会发展”研讨会上,荷兰外交部人权大使琼斯女士(Mrs.ReneeJones-Bos)提出,结社自由已成为人权与外交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结社自由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
  琼斯女士在她的“人权与荷兰外交政策”的专题发言中讲到,社团组织对于监督政府行为,实现透明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利于民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为公民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策辩论提供了渠道和平台。但社团组织并不能为所欲为,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不能违背公共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家福教授在发言中回顾了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并对未来作出了展望。他提出,经过二十年来的建设,中国已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国际人权合作应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沟通。中国的结社自由有着明确的宪法保障。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会议由法学所所长夏勇教授与荷兰驻华大使贺飞烈博士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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