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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李拥军教授到上海参加“法律修辞学”和“法理学的性质”研讨会
钟鸣 发布时间:2013-12-03 13:14  点击:3640

    第四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理论研讨会于20131130日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举行。全国法律修辞学会议由山东大学(威海)、南开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学者发起,已由山东大学(威海)、南开大学、中山大学连续举办了三届,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本次研讨会,由陈金钊、马长山、蒋传光三位教授召集,由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主办,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100余位学者参加了研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李拥军教授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担任了第五单元“法律修辞学青年论坛”的评议人。

    121日,“法理学的性质”全国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本次会议就如何看待法理学这门学科的基本性质、法理学的概念框架体系、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法理学为法律实践能提供什么样的指导、法理学知识与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讨论。这次研讨会对深化法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法理学的学科结构体系,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我中心李拥军教授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作了点评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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