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网络谣言”引发的思考
主 持 人:刘雪斌 张琪
时 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晚6:00
地 点:匡亚明楼五楼543会议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材料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规定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即构成犯罪等内容。在《解释》发布以后,人们对其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的同时,如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实现网络空间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等问题非常关注,展开了热议。
1、魏巍:《抓捕造谣者:为何总是寻衅滋事罪?》,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xunxinzishi/。
2、黄庆畅:《“秦火火”供述惯用伎俩 :网络谣言,如此炮制》,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0822/c204794-22651710.html。
3、鞠靖、曾鸣等:《打击谣言的法律边界 重拳打击,天下无谣?》,《南方周末》2013年9月5日第R3版;刘仁文:《刑法应慎重介入公民言论》,《南方周末》2013年9月5日第R3版;刘俊、鞠靖等:《“打击网络谣言”台前幕后》,《南方周末》2013年9月5日R4版 ;郭丝露:《各国“治谣”法》,《南方周末》2013年9月5日R4版。http://www.infzm.com/content/93974。
4、展江:《微博谣言止于法治和信息公开》,http://www.infzm.com/content/93795。
5、于志刚:《网络谣言与网络言论自由背道而驰》,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3-09/17/c_132726806.htm。
6、周光权:《为惩治网络诽谤等犯罪提供法律标尺》,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911/c1003-22877681.html。
7、谢望原:《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不得诽谤他人》,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912/c1003-22891848.html?prolongation=1。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建议思考的问题(不限于此):
网络言论自由与传统的言论自由有何区别?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何在?如何在法律上界定“网络谣言”?两高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是否符合刑法的谦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