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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育民: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与“社会主义宪政”决裂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07 20:28  点击:2963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与“社会主义宪政”决裂

作者:周育民  
    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了马钟成先生的文章,题目叫“‘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文章开宗明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反对在中国推行宪政,自由主义者主张宪政,就是要推翻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而针对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作者认为是“少数”,而这“少数”中的“绝大多数”“其实认同的还是自由主义思潮,只不过要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最终达到‘资本主义宪政’的目的。”
 
作者以下奇妙的论点是苏联的垮台,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推行“民主的社会主义”以抵制“极权的社会主义”,戈尔巴乔夫手下的一批法学幕僚推波助澜的结果。这样的论点十分奇妙,中间毫无逻辑推演,这样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实在有点拙劣。
 
在六七十年代,中共就否认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到勃列日涅夫时代,明确称之为“社会帝国主义”。这是毛泽东在世时的认定。因此,正常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应该是,苏联的垮台,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或社会主义制度的被推翻。马钟成先生如果读过一些中苏论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党报发表的社论,应该明白这个“常识”。
 
基于对苏联社会性质变化的认识和中苏两国矛盾尖锐的现实,毛泽东毅然采取了用“小球”推动“大球”的战略决策,与美国建立外交关系,为中国后来的改革开放打下了基础。对于“冷战”,中国共产党的定性也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抗改变为“美苏争霸”。文革结束以后,中苏两党关系的恢复,也并非以社会主义立场为基础,而是着眼于发展两国正常关系。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就没有关于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定性。直到苏联解体之后,在党内突然冒出社会主义苏联解体的言论,令人十分不解。马钟成先生似乎应该有个必要交代,说明一下中共是在何时承认苏联由“社会帝国主义”、“超级大国”一下子变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然后被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和戈尔巴乔夫的法学幕僚们弄垮的。不然,“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人数,恐怕也未必像马钟成先生那样估计的是“少数”。至少我在党校刊物、学术刊物上看到的文章似乎也有一定数量,像“马钟成”这样恐怕连真姓实名都不敢亮出的才是真正的“少数”。“多数”、“少数”本来不是什么问题,问题是道理何在。你讲得有道理,我们听你的;你这么逻辑都不顺一下以“自圆其说”的,何以说服别人?自封一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能行得通吗?
 
宪政论争的甚嚣尘上,是基于“文革”惨痛的历史教训,基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而政治体制改滞步不前,党内“绝对权力”已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和亡党亡国潜在危机的严重现实。这与美国中央情报局“舆论战”或戈尔巴乔夫瓦解苏联毫不相干。习近平、李克强上任伊始,就强调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宪法和法律。在这一点上,是中国人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共识,也是绝大多数中国人认同的中国“宪政”的基本点。基于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的“宪政”主张,也就是党内和党外许多学者主张的“社会主义宪政”。把这样一批学者划到“自由主义”营垒之中,说明了中共党内像王明这样的极左分子正在重新抬头,他们唱着马克思主义的高调,干得是危害党和国家的蠢事,根本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马钟成先生们与“社会主义宪政”决裂,对持有这种主张的学者扣上“自由主义”帽子,我们不难听出其后面的潜台词。
 
我请诸位还是先重新学习一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份决议,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凝聚全党全国人民共识的一份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献。这份文件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那就是:
 
“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特别要着重努力发展各城乡企业中劳动群众对于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
 
“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为什么苏联会蜕变、中国会出现“文革”,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不可忽视,“绝对权力”正是专制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只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才能保持人民民主专政、保持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这在中共全会决议中写得清清楚楚,这位名叫“马钟成”的先生应该看过,这决不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内部文件”!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这就是我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宪政”,我相信也是大多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的基本观点。“马钟成”先生愿把这个主张贴上“自由主义”的标签,请随意!如果要朝这个目标做,不叫“宪政”也罢。千万别一扯上美国中央情报局要“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就不搞了,把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一风吹。 
 
(作者周育民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文章来源:周育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ouymc)
 
 
 
 “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
 
作者:马钟成
 
《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8月5日
 
  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自由主义正式浮出水面,宪政理念也开始在中国大行其道。在持续多年的宪政争论中,大体上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潮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在中国推行宪政,他们认为,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旨在使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中国要拒绝宪政。自由主义学者的立场则相反,他们认定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极权”、“专制”,而唯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为了实行自由、民主的宪政,只能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
 
  两种理论尖锐对立,但在这一点上却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宪政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
 
  上述两种主要的观点之外,有少数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绝大多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其实认同的还是自由主义思潮,只不过要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最终达到“资本主义宪政”的目的。另外还有少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他们认为,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
 
  可见,单单主张“宪政”的学者中,就呈现出右、中、左三种不同的倾向。所有这些宪政论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陷阱”:由于“资本主义宪政”一时难以被全党全民接受,于是各类“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纷纷出现。
 
  这种复杂而精妙的理论“陷阱”,不仅仅出现在“宪政”问题上。例如,苏联解体后,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的大戏在俄罗斯隆重登台,但是在瓦解苏联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戈尔巴乔夫、雅科夫列夫、叶利钦等人,却是一开始以民主社会主义者的面目在苏共内部活动的。假如当年戈尔巴乔夫们直接以新自由主义者的面目出现,他们很难获得那样大的权力。
 
  这一切恐怕不仅仅是自发形成的。站在美国实施信息舆论心理战的角度看,为了渗透并颠覆社会主义国家,仅仅依靠那些极右翼的文人或“脱党分子”等共产主义叛徒,宣传赤裸裸的资本主义,恐怕会适得其反。于是,“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社会主义”等形形色色的渗透路径就被开发出来了。
 
  早在冷战初期,美国情报机构就逐渐认识到,“民主的社会主义是抵御极权主义的最有效的堡垒”,这类人比那些共产党叛徒们更有用。美国政府智囊如亚瑟·施莱辛格、艾赛亚·柏林、乔治·凯南等人都持类似观点。重用此类人物的战略成为了“中央情报局反共政治行动的理论基础”。按照此类战略,“社会主义宪政”不正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最有效的武器吗?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有效地服务于美国资本的全球化,美国情报机构以民间组织的名义开始大规模对外输出其特定的意识形态,即实现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的全球化。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从1987年开始、由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全球性比较宪政研究,其主要意图就是推动全球范围的宪政化进程。
 
  当时苏联的一些著名法学家兼戈尔巴乔夫智囊积极参与了这个进程,其中有韦尼阿明·叶夫格尼耶维奇·奇尔金、弗拉基米尔·恩廷、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托波尔宁,等等。上述苏联法学家在推动苏联解体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年的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等人,就是以宪政理论为武器,废除苏联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取消了苏共的执政地位,并最终瓦解了苏联。强大的苏联曾经一度在军事上压倒美国,然而从80年代开始,却在“民主社会主义”与“宪政”这两大信息心理战武器的攻击下土崩瓦解。中国的宪政思潮,也是在美国情报机构扶植的各种基金会的资助下产生并发展壮大的(例如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当代世界比较宪政史研究”)。这不能不让人警醒。(作者马钟成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美国宪政的名不副实
 
作者:马钟成
 
《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8月6日
 
英美主流学者认为其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宪法作为最高权威高于一切,宪法又是自然法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于是美国就是一个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社会。
 
但美国的宪法本身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在根本上保障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剥削人民大众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很多地方谈人民主权、全民自由。这两者是无法同时存在的。究竟哪个方面的条款更能得到落实呢?显然是前者。
 
在美国,宪法的确高于美国人民大众的意志,但并不高于一切。美国宪法不是最高权威,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的意志才是。美国宪法及法律如何解释、执行,都以美国垄断寡头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而资产阶级能够实现这一切,从根本上看正是依靠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只不过为了自身的统治,资产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而已。当今美国真正的独立知识分子,如批判法学学派,并不否认这些。
 
可见,美国的宪政之“名”,完全不符合宪政之“实”。美国宪政学者及其中国附庸们所宣扬的那种全面民主、自由并体现天意的“宪政”,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种宪政概念体系是美国迷惑人民大众,维护自身专制统治的神话,也是美国垄断资本寡头及其在华代理人用来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心理战武器。这种根本不存在的宪政制度,当然无法与社会主义兼容。
 
关于美式宪政的本质,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当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相对坦白地披露过。他认为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并非封建专制的方式,而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在他看来此办法“可用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作范例”。
 
美国的政治模式稳定运转200多年,根本性的内部原因是美国资产阶级的成熟、强大以及严密的组织性,对应的则是无产阶级的相对幼稚、弱小以及一盘散沙的形态。从外部看,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帝国主义国家一直在以新旧殖民主义的方式对第三世界进行剥削,并非其本身制度的优秀。例如,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的相对宽松,使美国资产阶级和美国宪政制度艰难地度过了南北战争这样的濒死时刻。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实行了美式宪政,由于其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依附性,并未有效地解决其原有的痼疾。
 
美国总统的权力并没有被关进宪法的笼子,而是被关进了垄断资本寡头的笼子里了。当美国官员突破宪法和法律限制,利用手中权力为资本财团牟利并获得巨额佣金时,他不会遭受阻挠——在美国,官商旋转门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假如他突破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去动摇资产阶级的神圣财产权,他一定会遭受严惩。在美国宪法之上,还有一个凌驾其上的高级法,不过它并非上帝意志或者自然法,而是垄断财团的意志。
 
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根本权力,美国宪法必须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根基即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进行保护;而为了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进行掩饰,美国宪法必然带有一定的虚伪性。比如不敢明确承认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比如那些抽象的全民自由、人民主权字眼等等。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只要保障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性权利,便不会存在广大美国人民的民主和自由,这也是美国宪政名不副实的重要原因。
 
这一点,中国宪法与其完全相反。
 
无产阶级治理国家的逻辑和方式与资产阶级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借鉴美国宪政的结果,只能给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打开缺口。戈尔巴乔夫搞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以西方宪政为蓝图而彻底失败。前车之覆,殷鉴不远。(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
 
作者:马钟成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8月7日
 
在马克思生前,今日所流行的宪政概念和宪政实体就已经出现。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盛行的“宪政”概念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心理战武器,就像当年为瓦解苏联而力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一般。
 
与自由主义宪政不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有更大的迷惑性:
 
第一,“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曲解中国宪法,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看做是最紧要、最核心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解读成“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
 
事实上,中国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里,其对中国国家性质及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规定。中国宪法认为,只有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保障劳动阶级的阶级利益,才有每个个体的利益。
 
所谓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及“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其核心内容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每时每刻都在被垄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侵犯。
 
第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消除或者淡化阶级斗争学说给现行《宪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们污蔑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条款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体现,因此要将“人民民主专政”条款删除。
 
上述主张,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打着“民主”的旗号恢复资产阶级专政。
 
第三,“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借鉴欧美,用“自然权利的学说”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们认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都没有解决此问题。
 
其实,资产阶级所享有的统治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却认为他们的宪法体现了自然法。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自我神化。
 
中国宪法序言对中国人民大众的权利来源说得十分清楚:“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个判断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判断,并不需要用宗教神学以及唯心主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理来论证。
 
对于中国现行宪法,一些宪政学者一方面主张“最好做一次全面修改”,另一方面又主张“宪法至上”,总而言之就是主张借用唯心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使他们认同的资本主义宪法能够在中国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显而易见,这一点没有行得通的余地和可能。中国的宪法,当然是、也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彻底体现,宪法要对人民意志唯命是从。
 
只要弄清楚了宪法与人民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也就一清二楚了。当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理念时,中国共产党就是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将宪法与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相割裂,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落实好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关键是要搞好党的建设,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使掌握中国各级权力的官员都认同宪法里的核心原则。否则,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新生儿。只要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就能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施。而搞所谓的宪政,则只能是缘木求鱼。(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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