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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变性人怎样处理原婚姻关系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1-18 19:22  点击:4096
民政部:变性人怎样处理原婚姻关系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做了变性手术,已成为同性的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怎么处理呢?民政部日前对此作出明确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杨某(女)和游某(男)于1998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游某生理上的女性特征日渐明显,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2001年,经医院确诊后为易性癖,并为其实施了性别矫正手术。术后,游某向其原籍公安局户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同为女性的她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从未遇到此类情况,又无法从现行法规中找到相关规定。    
  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后答复如下:杨某和游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尽管变性手术已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有关婚姻等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个答复适用于解决所有类似情况。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变性人同我国他公民一样,有权按照婚姻法与异性自愿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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