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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02):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学思考
钟鸣 发布时间:2012-12-13 17:05  点击:7123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02

 

    题: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学思考

主 持 人:蔡宏伟  刘小平

时  间:20121221(星期五)晚600

地  点:匡亚明楼五楼534会议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资料:

材料一:超生教授下岗、败诉

2009122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的第二个女儿降生,因为生了二胎,杨支柱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解除教学岗位聘任,成了“下岗教师”。20109月,北京市海淀区计生委做出决定,对杨支柱夫妇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4万余元。杨支柱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并和妻子将海淀区计生委告到海淀区法院。起诉理由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规定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征收如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海淀区计生委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海淀区法院认为,杨支柱夫妇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经二审审理,2011616北京市一中院驳回杨支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起诉北京市海淀计生委失败后,201228杨支柱发现妻子陈虹的银行账号被冻结,4月下旬该账号被划走240642元后,被解冻。

杨支柱起诉北京市海淀区计生委,并撰写大量批判计划生育和分析人口问题的文章,甚至不惜以“卖身交罚款”等行为艺术进行抗议,并网上发起“杨支柱要饭”的活动,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材料二:七个月近乎完全发育的胎儿被强制引产

陕西镇坪县妇女冯建梅的遭遇,引发了全社会的义愤。201264日凌晨3,在被强制注射引产剂36小时后,冯建梅腹内的死胎被排出体外。一周后,冯建梅与死胎的合影被上传到网络,立即引发轩然大波。陕西省安康市随后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有法律专家指出,没有任何法律部门规定,计生部门有权强制堕胎。

材料三:有关计划生育的立法

1978年宪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911226,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后经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2001613,国务院颁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于2001101生效。自20029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从地方立法来说,自1980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本期生活中的法理不设具体问题,寄希望于围绕“计划”生育所涉及到的法学问题进行开放性思考。

 

相关文献:

 

1.莫言:《蛙》,作家出版社2012年版。

2.Susan Greenhalgh, Science, Modernity, and the Making of Chinas One-Child Polic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 29, No. 2 (Jun., 2003), pp. 16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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