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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人|INFORMATION
哈特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0 15:50  点击:7097
哈特,H.L.A.(H. L. A. Hart, 1907~ ),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的概念》(1961)、《法、自由和道德》(1963)和《刑法的道德性》(1965)等。他的学说和H.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除哈特外,其他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R.L.萨默斯等人。随着新分析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又有重振旗鼓之势。哈特是在战后“复兴自然法”的条件下提出自己的新分析法学的,因此,他的学说中具有向自然法学靠近的特征。他不仅接受了J.奥斯丁的基本观点,而且吸引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派别——逻辑实证主义的概念和语言分析法(通称牛津哲学),作为其学说的一个思想基础。他认为,应放弃分析法学派用以分析法律概念的传统方法,即为词典下定义式的方法。他在50年代发表的几篇论文,如《责任和权利的归属》(1951)和《法理学中的定义和理论》(1953),就以上述方法着重分析了契约和权利等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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