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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九十七):久违了的孝道:家庭伦理在现代法治中的命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11 14:14  点击:7405

 

    目:久违了的孝道:家庭伦理在现代法治中的命运

人:刘红臻  李拥军

    间:2012518(星期五)晚6

    点:“法律思想者学园”(匡亚明楼534

 

背景资料:

       1、我国正在迅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现在已经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有尊严的养老等诸多问题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

       2、据某大学学生自费进行的中国孝道现状调查显示:近年来山东某地,出现了100多个在行政区划里没有的村庄,这些村庄当地人叫作“逃儿村”。这些村庄都是在几个村庄中间的空地上用破铁皮、破木片、塑料布搭起来的,里边住的全是60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都是被自己的不孝的儿女赶到或者逼到这来的。

       3、最近的一项面向全国10401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调查显示:45.3%的人与儿女分居,5%的人三餐不保,93%的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7%的人吃不起药,86%的人得了大病住不起医院。这些老人的平均年收入为650元,85%的人自己干农活,97%的人自己做家务,8%的人精神状态良好,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调查还显示:大多儿女们认为,父母没冻着,没饿着,就是自己尽孝的最高标准了。

       4、许多学者呼吁法律不但要强调对老年人的物质利益的保护还要强调对其精神权益的保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5、近年来,在许多老人赡养案件中,老人们对物质赡养的要求一般都较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即可,但对“儿孙绕膝”的向往却很强烈,有不少老人在法庭上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请求。鉴于这种情况,2007年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改只在法庭上对子女进行口头教育的传统处理方式,尝试将“精神赡养”转换成明明白白的文字写进裁判文书,成为处理老人赡养案件的一大亮点。

       62010年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一起母女间的财产纠纷中,破天荒引用《孝经》来说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儒家经典《孝经》中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增加了法律论证的效果。

       结合上述社会现象和理论讨论,以中国社会的变迁与转型为背景,拟讨论下列问题:

       1、家庭伦理与法治的关系问题

       2、在法治社会中孝道的功用问题

       3、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4、传统家庭伦理对现代司法判决的能度和限度问题。

       5、转型时期司法实践如何应对家庭伦理的变迁?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引领人们维系善良的家庭伦理,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

 

部分参考资料:

1、中国农村孝道出了问题 老人在无奈中苦熬残年,http://news.sina.com.cn/c/2006-03-13/06218426917s.shtml

2、《孝经》写入判决书的法文化解读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07/23/content_128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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