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理(八十七)
主 题:从“毒奶粉”到“瘦肉精”——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主持人:黄文艺 王奇才
时 间:2011年4月21日晚6点
地 点:法律思想者学园(匡亚明楼534室)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非常突出。从“苏丹红事件”到“毒奶粉”再到最近的“瘦肉精”事件,各种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都极为关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相关思考。例如,有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能够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任,而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有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社会诚信和道德问题,各种问题食品背后是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道德失守甚至道德沦丧;有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政府责任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是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但又要对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运动式的执法司法保持警惕;有人进一步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在于食品安全法治的建设,不仅要明确政府监管机构、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的责任和义务,更要赋予和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建立相关救济制度,例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建立和发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我们还看到,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只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据报道,世界卫生组织称目前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只是冰山的一角”,发达国家的漏报率为90%,而发展中国家的漏报率为95%。因此,一方面,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对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丰富资源,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对法律理论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问题,并不仅限于上述食品安全在中国引发人们思考和讨论的几个方面。
本次“生活中的法理”论坛以“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为主题,计划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1.食品安全个案中的法律分析与法律规制,例如“瘦肉精”事件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分析、如何解决?
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什么?法律机制、社会意识、商业道德、利益观念、人性诸因素在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3.风险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由诸如核辐射污染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现象,引发我们思考:对当前人们所处的风险社会时代,法律理论如何看待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