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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雷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17 14:15  点击:6998

生活中的法理(八十六)
主  题:法律如何保护“雷锋”
主持人:姚建宗老师   王克金老师
时  间:2011年3月18日 晚6点
地  点:法律思想者学园(匡亚明楼534室)

    自1963年3月5日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题词、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后,每年的3月5日成为“学雷锋纪念日”。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是否还要学习雷锋精神,就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社会上流传着“雷锋3月来,4月走”的说法,似乎雷锋精神离我们越来越远。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有不少人做好事、见义勇为,惹上官司,甚至被判巨额赔偿。南京的“彭宇”在扶起一位受伤的老太太后,走上了被告席,并被判赔偿45876元。河南的一位大学生,也在帮助了一位受伤老太太后,被法院判赔偿7.9万元。淮安一位59岁卖豆饼老太捡1700元全额归还反成被告。很多人发出了“老太太摔倒了,还扶不扶,见义勇为是不是也要保留证据”的疑问。类似案例的频频发生,导致原来想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学习雷锋做好事的人们也不敢再做好事了,出现了老人孩子摔倒后无人敢上前救助的现象。
    在这些颠倒黑白的案例中,法律无疑是做了“坏人”的帮凶。有人甚至要建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彭宇”提供法律援助。
    这种情况的出现,使我们不禁要反思:
    (1)我们的社会还需要“雷锋”吗?
    (2)我们的法律是否要保护“雷锋”?
    (3)我们的法律为何成了“坏人”的帮凶?
    (4)我们的法律如何保护“雷锋”?

具体案例参见
彭宇案:
http://www.hudong.com/wiki/南京彭宇案
河南“彭宇”案
http://news.sohu.com/20100108/n269443609.shtml
其他类似案件
http://news.163.com/11/0312/06/6UU6BJ6H00014AED.html
http://www.infzm.com/content/52453
卖豆饼老太捡1700元全额归还反成被告
http://news.qq.com/a/20091126/000208.htm
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http://news.sina.com.cn/c/2011-03-09/065122079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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