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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莫纪宏研究员讲座综述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02 12:40  点击:3930

  2010年5月29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莫纪宏老师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作了题为《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的讲座。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章剑生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金承东副教授、郑磊副教授,以及浙江理工大学蒋南成副教授等40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莫纪宏教授从事宪法学研究已有20多年,为我国宪法学界著名学者,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的议题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自1997年我国提出2012年建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后,社会各界均在往这一方向努力,到2005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宣告已初步建成了这一体系,因此莫教授认为在今年年底的某一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我国已建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这一点是可以预期的,但关键是怎么宣告,如何宣告。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宏大的议题,它必定关涉到对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的厘清,莫教授认为这样的理论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一)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判定标准。当前存在的几种判断标准,无论是法律形式体系标准、法律内容体系标准、立法机关标准、立法权限标准、立法体系标准、立法监督体系标准抑或立法数量标准均存在着各自的缺陷,无法担当起作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判定标准的重责。(二)当前的法律位阶理论中存在的问题。莫纪宏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对于宪法与基本法的效力问题、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位阶关系、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效力类型等理论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厘清。(三)“宪法相关法”中的宪法问题。“宪法相关法”、宪法性法律、宪制性法律等系列概念的提出无疑给体系化建设增加了难度,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放置这部分法律,怎样命名这些法律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四)如何发挥我国人大常委会在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莫教授看来,人大常委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解释权和法律解释权是我国当前立法的核心问题,只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监督程序,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活动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监督时,才能更好地确保我国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建成,而这一点正是我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所欠缺的。

    针对上述问题,莫纪宏教授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个人观点:主张首先须明确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持狭义解释还是广义解释,在此基础上秉持一个观念,即法律体系是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对应关系的反映,其焦点在于保证“有法可依”。就建成的程度来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建成阶段则宜宣告为“初步建成”,这种“初步建成”体现在“立法权限的逐步科学性、立法程序的规范化、法律效力明晰化以及立法监督的制度化”,而其中对于“中国特色”的理解,则可以表述为:“我国目前的法律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体现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体现经济优先等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莫纪宏教授的整场讲座紧紧围绕着我国宪法的真问题,极大地刺激了研究者的问题意识这根神经,令在场者均受益匪浅。更为重要的是,他在带给我们宪法学问题的同时,也正如章剑生教授所说的那样:“给部门法的研究者带来的很多思考问题的启示,使大家加深了对自己研究领域的新认识”。自由交流阶段白斌博士、金承东副教授、刘辉同学等分别就“中国特色”究竟如何体现,法律位阶的困境出路何在等议题与莫纪宏教授进行了交流,现场气氛活跃,莫教授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期待再一次的精彩!

来源:中国公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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