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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积极追求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同——评《刑事判决的合法性研究》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08 11:16  点击:2951

  《刑事判决的合法性研究》一书,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所面临的公众认同程度较低的问题,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深入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对于释放当前刑事司法面临的巨大压力,缓解刑事司法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刑事司法的公众认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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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变化以及权利意识的加强,社会公众普遍地期望通过司法来解决大量的矛盾和纠纷,但是司法资源的相对不足使得通过司法的社会控制机制面临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如何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和服从,以保障司法社会控制功能的实现,就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冯军教授经过几年的潜心研究,撰写出版了《刑事判决的合法性研究》一书,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所面临的公众认同程度较低的问题,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深入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对于释放当前刑事司法面临的巨大压力,缓解刑事司法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刑事司法的公众认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研究中,研究重点是司法制度本体的正当性问题,其内在的逻辑思路是:一个在建构和运作上具有正当性的制度必然获得公众的认同。制度本体的正当性对于制度的公众认同肯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问题是这些年来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技术层面上日益完善,立法对司法职业共同体尤其是法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刑事司法的效果理应越来越理想。

  然而,这些年来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再加上这些年来居高不下的涉法上访问题,反映出我们在重视刑事司法制度本体正当性建构的同时,却无法回避刑事司法的认同危机。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冯军教授借用政治社会学上的合法性概念,展开了对刑事判决合法性问题的思考。作者认为,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刑事判决应当获得最低限度的公众认同,否则会消弱通过刑事司法实现社会控制的效果,增加社会控制的成本甚至付出高昂的代价。而刑事判决合法性的获得,即刑事判决的合法化,需要突破传统刑事司法理论研究的藩篱,不但重视刑事司法制度本体的正当性问题,而且还要关注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正当性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否则,刑事司法制度本体的正当性建构就会成为制度设计者以自我为中心的理想实现过程,由于这种制度设计与社会公众感情上的疏离,导致这种制度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

  遵循这样的研究思路,作者提出了我国刑事司法合法化的具体路径:一是刑事判决及其形成机制的正当化的建构,通过制度的自我完善,努力拉近刑事司法和社会公众的感情距离;二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适度性,避免造成因刑事司法改革的过度超前而使其失去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三是积极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实现从利益评价到价值评价的转换,达致社会公众对制度本体具有正当性的刑事司法的认同和遵从。

  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所面临的认同程度较低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通过刑事司法的社会控制效果,冯军教授在政治社会学的视野中对这些现实问题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理,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不满就会转嫁到对政治统治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公众对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认同,因为在政治社会学的视域中,刑事司法毕竟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机制。所以,通过不断地努力,积极促进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认同和服从,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控制功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应当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作者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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