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义 男,1960年生,1976年参军,1980年由新疆考入西北政法学院,先后攻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198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受聘于香港城市大学,任高级研究员(三个月)。1998年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2年2月任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著作有:
《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理文库),20004年4月1日版。
《法律、权利、权利本位--新时期法学视角的转换及其意义》
《规范主义、国家主义、概念主义--我国法概念研究基本框架》
《现象与意义--法律哲学的若干方法问题》
《法与实践理性》,2002年7月15日版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1辑)2002年9月15日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2辑),2003年9月1日版
60余篇论文,并主编司法部法学主干课程教材《法理学》,副主编教育部成人法学教材《法理学》
主要学术倾向是侧重从哲学、社会理论角度分析法理学基本问题。
主要学术影响:
80年代初率先提出法律价值问题
参与、协助发起权利本位讨论
发起法学家的文化品位的讨论
对法理学学科建设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
网上文集:
葛洪义:法律的理论与方法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条件和界限
葛洪义:法律·权利·权利本位——新时期法学视角的转换及其意义
葛洪义: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存废及其它
葛洪义 卢鹏:论法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