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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方向:减少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1-06 21:02  点击:4544

检察改革方向:减少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
  
法制日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检察改革中,检察机关要逐步减少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
  在今天的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在谈到检察改革的方向时,提出了这一要求。梁国庆说,检察机关要在总结《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几年来检察改革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抓紧制定今后五年的检察改革方案。他指出,检察改革要坚持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坚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基本属性,逐步减少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
  梁国庆提出,当前检察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制定逮捕、起诉的证据标准,研究抗诉标准;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预防工作机制;探索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关系的实现方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内外监督制约制度;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法,研究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抓紧提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草案,提出检察官等级立法议案,及早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司法解释工作机制等内容,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工作建议;研究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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