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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六十八)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4-21 15:14  点击:3143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六十八)



主  题:转型中国的司法判决如何面向现实——关于许霆案的评论


人:朱振 王勇


时  间:2008425(星期五)晚600


地  点:东荣大厦A区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材料:


2006421,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12月一审被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许霆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8331,广州市中院重审仍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但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许霆已再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定罪量刑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许霆无期的判决刚一出炉,便引发了沸沸扬扬的讨论和报道。指责量刑过重者有之,指责法官机械司法者有之,指责立法滞后者有之,指责法律不近人情者有之,亦有定罪不正确、判决书缺乏逻辑推理的声音,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案子所引发的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恐怕也是广州中院始料未及的,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即使有些案件的判决从表面上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也不一定能够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在演绎论法律推理模式中得出的法律判决也可能是违背人们的基本观念。当前中国社会也面临着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期,适应转型中国特征的司法也必须打破建立在形式主义基础上的演绎论司法模式,面向中国现实经验进行实践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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