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法律今起施行
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 政府采购将更加公开规范、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会进一步改善、保险业将得到有效监督管理、有利于环保的清洁生产行为也会有法可依,从2003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后的《保险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四部法律开始施行。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该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如发生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及行受贿行为,将处以罚款、取消采购供应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财物。
张丕林恶意购买保险纵火造成“5·7”空难,引起了社会对保险业的极大关注。针对我国保险业7年来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清洁生产技术的科研、宣传、推广等方面都作了明确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有效干预下,经济高速发展和环境严重污染之间的矛盾将会弱化到最小程度,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晴朗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