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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INFORMATION
公检法三部门出台规定八种拒执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9-26 10:28  点击:2296

  被执行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将被追究拒执罪,围困执行人员、撕毁执行人员衣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针对执行难问题,两高和公安部再次出击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八种抗拒执行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转移财产拒执涉嫌犯罪


  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情况,规定了五种行为将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通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撕衣服可判妨害公务罪


  此外,三种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抗法行为是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执严重法院可拘留


  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管辖以及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相互协作和制约的关系。通知规定,“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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