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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率先立法保护企业权益制止新老“三乱”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5-01 23:10  点击:2735
武汉率先立法保护企业权益制止新老“三乱”
  自5月1日起,《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据起草人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专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老三乱”和乱评比、乱检查、
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对未经省、市政府批准,行政机关擅自组织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等活动一律叫停。
  同时,强制企业接受指定培训,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承揽工程、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捐献财物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条例还建立为企业说话的维权平台。赋予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企业和经营者挑起维权“大梁”。今后,政府制订针对企业和经营者的“红头文件”时,这些代表企业权益的中介组织都有“发言权”,为企业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沟通、谈判。(记者:俞俭、郭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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