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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京成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2-29 11:24  点击:3061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京成立
  12月28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京宣布成立。
  在成立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通过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3·15志愿专家团章程。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王汉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是直属于中国法学会的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专门学术团体。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的学者和其他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发展。
  在成立大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光当选为第一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何山,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李学寅,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三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广西大学教授孟勤国当选为副会长;秘书长由刘俊海兼任。江平、王利明、杨立新等20位知名专家学者被聘任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3·15志愿专家。
  李国光会长在成立大会上说,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要研究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消费维权理论问题;要站在时代最前沿,以敏锐的眼光,紧紧抓住消费领域中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进行研讨,为广大消费者谋利益,以消费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李国光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要着重做好以下4项工作。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消费维权实际,努力创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第二,设立3·15论坛,针对《消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研讨,宣扬消费维权的典型事例,抨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丑恶现象,推动《消法》的贯彻实施;第三,加强组织建设,特别要吸收从事《消法》教学和创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所的专家学者成为本会理事,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普及和深化;第四,积极配合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法学会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成立会上,3·15志愿专家代表王利明等作了发言,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宣读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发来的贺词。(记者: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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