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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2-22 16:44  点击:2573
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
  中国气象局日前联合国家保密局发布了《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这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还规定,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郑国光22日说,近年来到我国从事气象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其中一些非法的涉外气象活动不仅侵犯了我国的国家主权,破坏了正常的气象对外交流与合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防安全。
  据中国气象局的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共发生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20起,其中有16起未履行报批程序,属于违法的涉外气象活动。(记者:陈玉明 张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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