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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民法再法典化的经验”系列研讨会在京召开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2-12 18:21  点击:2848

“荷兰民法再法典化的经验”系列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6年12月11日,“荷兰民法周”开幕式暨“荷兰民法再法典化的经验”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致欢迎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家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荷兰驻华使馆高级官员、荷兰莱顿大学教授海玛博士、澳大利亚拉卓比大学陈建福教授和荷兰国际法学合作中心主任寇文纳先生在开幕式上先后发言。他们对中国政法大学与荷兰学者合作开展《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工作对于中国民法法典化的积极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他们取得的成果表示祝贺。开幕式结束时,王卫国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赠送了刚刚出版的《荷兰民法典》中文版。
  开幕式后,举行了“荷兰民法再法典化的经验”研讨会。与会中外学者围绕“荷兰民法的历史渊源”、“民商合一”、“荷兰民法与判例”和“荷兰民法典的体系和立法技术”四个专题进行了研讨。
  出席研讨会的还有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纽文豪斯教授、施耐德教授和阿姆斯特丹大学佩伦教授,来自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著名专家孙宪忠、马俊驹、崔建远、陈小君、赵万一、高富平、房绍坤、刘士国、徐涤宇、张礼洪、葛云松、刘保玉、王建平、梅夏英等二十多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费安玲、李永军、李显冬、刘心稳、刘新熙、田岚、刘家安等著名学者也参加了会议。
  “荷兰民法周”的系列活动还包括12日至1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两个校区举办的《荷兰民法典的实施及最新发展》、《荷兰民法典的财产法和物权》、《荷兰民法典的债法》和《荷兰民法典的侵权法》四场专题报告会。
  《荷兰民法典》是本世纪最新和最具国际影响的民法典,对我国的民法学术和民事立法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自2004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在荷兰国际法学合作中心(CILC)的资助下,开展了荷兰民法典的翻译和研究工作。本项目计划分为两期。第一期的主要任务为翻译出版《荷兰民法典》第三、五、六编,同时翻译与之相关的学术论著,开办项目网站,开展学者互访和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第二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荷兰民法典》全书的翻译和出版,开展对荷兰民法的长期性研究工作,培养年轻研究人员,开展学者互访,举办研讨会,出版专著和论文集。项目的中方负责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荷方负责人是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纽文豪斯教授和海玛教授。项目的总协调人为澳大利亚拉卓比大学法学院教授、莱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陈建福博士。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资深专家魏耀荣先生担任中方高级顾问。目前,荷兰民法典的第三、五、六编的中译本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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