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环保总局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生态立法将加强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0-19 16:04  点击:2780

环保总局表示 “十一五”期间我国生态立法将加强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完善是重要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尽快制定包括《自然保护区法》在内的有关生态保护的4部法律。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质量日趋下降;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目前濒危或接近濒危的高等植物已占高等植物总数的15%至20%。
  他说,目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逐年增大,农村“脏、乱、差”现象普遍,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这位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生态立法将加强,有关生态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生态保护法》等4部法律将纳入立法计划,同时还要制定《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物种资源保护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记者:郄建荣)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