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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立法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9-10 12:46  点击:3035
城市供热立法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备受关注的我国城镇供热收费制度今年将出现“大变化”,日前,国家建设部表示,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将在今冬全面展开。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国资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供热体制改革,近日,该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北京、太原等城市供暖改革进行了调研。
  该部门将借鉴这些城市的成功经验,制定灵活合理的供热价格体制。调研组在调研当中发现,为保证供热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我国北方部分城市都对城镇供热进行了立法。吉林、辽宁、天津等省市出台了《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或《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山东、河北、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即将出台相关法规。
  在这些法规中,各地对相应的供热收费制度、低收入家庭采暖保障、设施节能改造、供热市场化以及政府监管责任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政府责任,维护了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哈尔滨市国资委改革二处栾永刚处长栾永刚说,哈尔滨市也在加紧供热方面法规的制定,目前已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做参考。哈尔滨市供热改革,将充分考虑到城市整体用户的供热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开放供热市场,让有资质的供热企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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