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升至12%个税起征变相调高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7-06 15:43  点击:2759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升至12% 个税起征变相调高
  我国职工每月工资的个税扣除额度将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而变相调高。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根据通知的内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调高至12%。
  财政部网站昨天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个消息,并表示,通知的全文将在近期向社会发布。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就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10%调高至12%。至于这12%的比例是缴纳的上限还是底限,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未进行解读。据了解,对“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加上“三险一金”的优惠,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已经不止1600元,达到2000元以上。刘桓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意味着每月工资的个税扣除额度实际上又调高了。(记者 张向琼)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