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我国多个省市任命干部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5-07 10:13  点击:2906

我国多个省市任命干部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我国广泛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记者从全国普法办了解到,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有1.5万多人次参加。
  此外,按照中组部、中宣 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国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各地、各部门还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绝大部分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都能自觉参加考试。目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都制定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明确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了学习培训,仅参加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就达580多万人次,基本实现了中宣 部、人事部、司法部提出的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得少于40学时的要求。现在,公务员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逐步规范,各地各部门相继建立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化了公务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记者:李薇薇)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