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为了择优录取,确保本专业博士生入学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06]5号文件)、《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结合2006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内容
1.专业测试(70分),包括外语专业文献译评(30分)、外语专业文献阅读(10分)和专业知识面试(30分)。
2.综合素质面试(30分)。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外语专业文献译评(4月29日8:30-9:30,吉林大学前卫南区逸夫教学楼101教室)
2.外语专业文献阅读、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4月29日10:30-18:00,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三、复试方式
为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中的口试采取开放的方式进行,允许其他考生和学生旁听、监督。
四、复试顺序
复试的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五、复试计分
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考生的口试得分,加上笔试成绩,得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并按最后成绩排序。
七、计划招生名额的录取
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研究方向、考生素质等因素,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八、候补录取
未能在计划招生名额中录取的考生,作为候补录取考生,在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依照录取排序名单,由高到低增补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候补录取的考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没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不再录取。
九、调剂录取
在本专业的导师之间,可以调剂录取考生。如不同意调剂录取,考生可以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同意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后不得要求再变更导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小组
组长:姚建宗
成员:马新福、霍存福、崔卓兰、黄文艺
秘书:刘雪斌、王勇(联系电话: 5166329)
十一、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通知执行(联系人:孟庆红,联系电话:5166105)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