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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26 10:13  点击:4388

2006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为了择优录取,确保本专业博士生入学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06]5号文件)、《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结合2006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内容
  1.专业测试(70分),包括外语专业文献译评(30分)、外语专业文献阅读(10分)和专业知识面试(30分)。
  2.综合素质面试(30分)。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外语专业文献译评(4月29日8:30-9:30,吉林大学前卫南区逸夫教学楼101教室)
  2.外语专业文献阅读、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4月29日10:30-18:00,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三、复试方式
  为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中的口试采取开放的方式进行,允许其他考生和学生旁听、监督。 
  四、复试顺序
  复试的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五、复试计分
  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考生的口试得分,加上笔试成绩,得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并按最后成绩排序。
  七、计划招生名额的录取
  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研究方向、考生素质等因素,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八、候补录取
  未能在计划招生名额中录取的考生,作为候补录取考生,在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依照录取排序名单,由高到低增补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候补录取的考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没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不再录取。
  九、调剂录取
  在本专业的导师之间,可以调剂录取考生。如不同意调剂录取,考生可以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同意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后不得要求再变更导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小组
  组长:姚建宗
  成员:马新福、霍存福、崔卓兰、黄文艺
  秘书:刘雪斌、王勇(联系电话: 5166329)
  十一、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通知执行(联系人:孟庆红,联系电话:5166105)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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