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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首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2-21 11:39  点击:2950
中国出台首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政府20日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是中国首部为追究环保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而制定的专门规章,是中国政府为强化环境执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暂行规定》共16条,分别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纪律责任、案件移送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在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强调,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以及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
  他指出,中国环境当前依然十分严峻,人为因素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还出台一些“土政策”限制和阻挠环境执法;一些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严格执法、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相当严重;对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时存在着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的问题。
  针对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和环保总局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规定,联合制订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详细列举了当前比较突出或者比较普遍、需要严厉惩处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30余项,涉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规定有8项。
  根据《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且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指出,《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的一个转折点,执行规定要先从大案要案的查处抓起。他表示,环保总局、监察部近期将再次通报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并由两部门直接联合督办。(记者:王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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