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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2-13 20:26  点击:3264
河北高院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据报道,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特作出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
  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
  按此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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