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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INFORMATION
奖学金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4 20:25  点击:5520

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学子投身法学研究,培养法学后备力量,提高中国法学学术水准,中国金杜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 本基金初设金额为十万元,由捐赠人一次性拨付到位。捐赠人在本基金设立后,可根据情况增加资金投入。


第三条 本基金为开放型基金,任何赞同本基金章程的个人或机构,均可投入,基金管理委员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投入情况。


第四条 本基金由私人捐赠而设立,除依本章程运营外,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本基金的用途为:


(一)资助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读的法理学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


(二)奖励获得优秀研究成果的研究生。


第六条 本基金的运营坚持安全、有效、合法、合理的原则,以实现设立本基金的宗旨。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基金设立人为本基金会名誉主席。


第八条 为砍保本基金的正常运营,特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九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基金设立人指定。委员由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生教育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权为:


(一)对本基金的运营作出总体的规划、决策,并进行经常性监督;


(二)受理、评议和审批本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本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读的法理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科研能力,近三年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分为研究项目和奖励项目两类。每学期评审一次,两类项目所占比例、资助和奖励额度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每次评审时决定。


第十三条 每次资助和奖励的研究生中,博士生和硕士生各占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请的评审应本着公正和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项目申请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设计的内容认真地实施该项目,管理委员会有权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应在每学年底将资助和奖励情况通报名誉主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基金章程修改,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名誉主席认可。


第十八条 本基金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基金章章程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2000年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完满结束。根据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章程的规定,经过申报、答辩和评审三个阶段,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给予宋显忠等九位研究生申报的项目以资助。名单如下:























































姓名


研究生类别


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


宋显宗


博士研究生


现代化与法律秩序的理性化



2500元


刘红臻


博士研究生


探寻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文化支持系统


2500元


杜宴林


博士研究生


法治模式的更新



2000元


许玉镇


博士研究生


公法上比例原则的法理学透视



2000元


关明凯


博士研究生


法律层次仿佛



2000元


  


博士研究生


法理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2000元


李晓辉


硕士研究生


知识经济与法律制度创新



1500元


  


硕士研究生


本土化与全球化



1500元


  


硕士研究生


乡村社会权力实践与村民自治若干问题研究


1500元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颜毅艺   李晓辉   卢学英              马存利    钱大军    李志君



     马国强   闫海燕   王克金         蔡宏伟    牛艳滨


                                                  


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代)


200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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