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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INFORMATION
博士培养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4 20:22  点击:9768
    吉林大学是北京地区之外第一个取得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学术带头人张文显教授从1994年就开始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批准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后,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点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以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第一,有一支优秀的指导教师队伍。现有的8名博士生导师都是年富力强、各有专长、学术造诣深厚的中青年学者。他们在长期的科研与教学过程中,取得了一大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

    第二,有比较齐全的研究方向。博士点下设八个研究方向,即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司法学。这些研究方向或者在国内具有明显的学术特色和优势,或者已形成良好的基础。

    第三,有明确的教学理念。博士生教学注重对博士生四种基本素质的培养,即注重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培养,注重法学理论思维方式的培养,注重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风和学术规范的教育。

    第四,有严格的博士生培养制度。为了使博士生培养正规化、制度化,博士生指导小组借鉴有关学校的成功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博士生培养方案、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学位论文写作体例、“法理学研究专题”讨论若干规定、阅读书目等(参见附件)。

    第五,有专门的法学理论资料室。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设有专门的资料室。资料室拥有数量丰富、种类比较齐全的中文法学理论图书资料,特别是最新书刊,并拥有一批外文图书资料。

    第六,有专门的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除了学校设立的各种面向研究生的奖学金外,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设立了吉大金杜法理学研究生奖学金,专门奖励获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和资助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

    第七,有专门的研究生微机房。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微机房为每名博士生提供一台先进的微机,博士生使用微机和上网免费。

    第八,有荟萃和传播理论法学研究成果的多种渠道。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全国性法学刊物《法制与社会发展》,并设有全国唯一的理论法学专业网站。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主编全国唯一的法理学学科类刊物《法理学论丛》。

    第九,有活跃的学术氛围。博士生每两周召开一次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定期举办著名学者讲座,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吉林大学访问讲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目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点已培养博士毕业生6人,在读博士研究生97人。


附件一


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为了保证并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规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持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理论人才。具体目标是:要求博士生具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并善于把它们创造性地运用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悉法理学以及相关学科专业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现状及其历史演变,了解国内外法理学的前沿问题,比较深入地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读、写、听、说能力,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二、培养方式

    为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和规格,本专业博士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发挥两个积极性和责任心。导师组由法学理论专业全体指导教师和副导师组成,张文显教授任导师组组长。导师组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修改,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导师组负责落实,并负责年度教学计划和培养计划的制定。各位导师负责具体指导由导师组确定在自己名下的博士生,副导师根据导师组的安排协助导师指导博士生。对于不同类型、学术背景、工作背景和志趣的博士生因材施教。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三篇以上属于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
    本专业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特别优秀的博士生,经过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并获申请博士学位;对于在职学习的博士生可以适当延期。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近期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法理学、法律社会学、西方法哲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立法学、司法学、比较法学。这些研究方向的划分是相对的,在培养过程中鼓励在法学理论范畴内的宽口径培养。

四、课程设置

    除研究生院统一开设的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之外,设置两门学位课程,即:法学理论前沿(含上述各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以及法学领域的其他重大理论前沿问题,72学时)、法理学专题研究(72 学时)。除此之外,每位博士生必须在相关博士学科专业(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哲学、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等)选修一门课程。对于非法学硕士毕业的博士生还必须自选若干与自己的研究方向邻近的法学硕士课程。

五、本方案自1999年8月起试行。




附件二


关于“法理学研究专题”讨论的若干事宜与要求



    1.“法理学研究专题”是供我校“法学理论前沿”和“法理学研究”两门课程讨论的专题。这些专题既体现了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前沿,又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紧密相连;既是基本问题,也是热点问题。
    2.法理学研究专题以博士生作为主发言人和主评论人,以导师或特邀学者的引导性发言、评论和讲授为辅。其目的在于实现教与学的结合,促进博士生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和研究,培养博士生独立收集资料和开展研究的能力。
    3.法理学专题的讨论对内是课程的组成部分,对外是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组织的学术论坛。每次讨论之前,由中心发布学术信息,吸收院内外博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参加。
    4.博士研究生每两人组成一个小组,每小组选择一个专题。按照国际学术会议的规范和惯例,由一人作为主讲人,另一人作为评论人。主讲与评论相对独立,主讲人应在讨论之前一周,把讲稿提供给评论人。
    5.每个小组在准备讨论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⑴全面了解和熟悉该专题的研究情况,对该专题的研究情况作一个书面综述。综述内容包括:该专题作为法理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或热点问题是怎样形成的?在讨论或争鸣的过程中提出的有影响的观点有哪些?该问题的讨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意义及已经产生的作用?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⑵把涉及该专题的论文和著作搞出一个详细的、尽可能没有遗漏的文献索引,每个索引依次包括:作者,论文或著作题目,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时间;对于重要的文献,还应注明被转载或被评论的情况;⑶写出内容上有所创新、且不少于5000字的发言稿或不少于3000字的评论。这三方面的工作均需提供打印稿、软盘或伊电。
    6.在准备过程中可与专题主持人保持联系,取得主持人的指导和帮助。也可以自行预组织讨论。
    7.优秀发言稿和评论由《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和中心网站发表,或由中心推荐到其他杂志发表。对于不合格的发言稿或评论,必须在专题讨论之后重新撰写。


附件三


法理学研究专题(供2000级博士生讨论用)



     1.法制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穿越时空的前沿性问题。在新世纪之初,认真审视人类文明的历史和检讨传统的社会发展模式,努力探求一条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国新世纪的重大战略选择。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出现合普及,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课题。法学界围绕这一课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十五期间可望获得实质性成果,为党和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理论和对策服务。
     2.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
    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即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产权、知识产业、知识创新是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知识经济不仅将推动生产力的加速进步,而且将引起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和变革相适应,法律制度必须不断创新。因而法学应当高度重视和研究知识经济与法制的关系,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制度创新做出科学的论证和引导。
     3.法治和法治国家研究。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对于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是举世注目的超级工程,涉及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 现实问题。法学界对其中的一部分问题有所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对策性建议。但总体上说,关于法之与法治国家的研究是很不全面,很不深入的,远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需要。所以,有必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给以科学论证和智力支持,做出合乎中国国情的理论设计,提出可以操作的对策建议。在研究法治国家的时候,需要把关于法律发展和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结合起来。
     4.法律全球化研究。
    法律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在发展的市场经济以其客观规律有力地冲破地域的限制而扩大到国外,使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连为一体,而中国“入关”以后又必然使经济、科技、教育以及政治的某些方面与外部世界大面积接轨,诸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维护世界和平,人权的国际保护,海洋和空间的合作,政治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所有这些都将法律的全球化。在法律全球化面前,我们要主动适应,积极参与,有所防范。法理学应把法律全球化纳入自己的视野,着重研究法律全球化的成因,法律全球化的趋势、特点,国外法学界对法律全球化的研究,法律全球化与我国的法制建设,等等。
     5.人权研究。
    人权是当代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更是我国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进步的战略目标。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学界对人权的研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人权研究与我们的人权实践不适应,与我们的人权目标差距更大。人权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主题。在人权研究的队伍中,法理学应担当主力角色。为此,在新世纪伊始我们就应当更加明确地把科学认识人权、认真对待人权、切实保障人权、持续发展人权作为法理学的终极关怀和研究重心之一。在人权研究中,除了继续探讨中国人权发展的规律和人权立法之外,还要加强对人权理论和人权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以更加主动地面对国际社会的人权挑战和斗争,更有效地参与国际人权合作。
     6.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中国法学经过曲折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长足发展,一个基本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法学理论体系正在建构。建构这样一个理论体系有赖于对邓小平理论的系统研究,对其丰富的思想内容和伟大的实践指向的把握,有赖于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历史命运及其世界意义的反思和前瞻。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期间再次号召法学界要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社会主义”是我国法学的本质规定,即是说我国的法学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反映社会主义本质,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规格──我国法学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体现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必须继承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华法系中具有生命力和再生能力的要素。在今后一个时期,围绕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现理论创新,在此基础上建构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法理学的重大任务之一。
     7.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从80年代中期开始,鉴于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改革的制约、也鉴于外来法律文化对我国法律生活的冲击,我国法学界开始对法律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发表了不少较有份量的论文和著作,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对法律文化的研究仍有很大局限,突出表现为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很不够,以至当法学界讨论法律和法学的本土化合国际化时,很难形成共识。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在法律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更为必要。
     8.权利问题研究与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发展。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法理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也有了巨大的进步。这种法理学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进步,是在全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学理论界对权利的学术研究基础上取得的。可以说,正是法学理论界在新时期的新形势下对权利问题的理论自觉与全面探讨,构成了中国社会近20年来法学理论发展与法治实践展开的主旋律。可以预料,在十五期间和21世纪之处,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同样会依赖于权利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在十五规划期间要继续开展权利研究,特别注重总结20世纪中国权利研究的情况,客观地反思起理论与方法上的得失,寻求中国权利研究取得新的突破的关键。
     9.权力制约与反腐倡廉的法理学研究。
    不加有效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从而造成政治腐败,这是一个早已为人所知的权力运作规律,中国最近几年揭露出来的高级领导干部和实权部门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走私以及以钱卖官(买官)等重大案件一再证明这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何以法律手段来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以反腐倡廉,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的重大政治实践课题。加强和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既可以丰富法学理论,又对我国现实的权力制约与反腐倡廉的政治法律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0.当代西方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研究。
    当代西方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所涉及的许多领域和主题对于中国法理学和法社会学者仍是陌生的。认真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有助于中国学者开阔学术视野,拓展研究领域,增强理论素养,提升理论层次,从而有利于建立起真正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与世界法哲学平当对话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而且,当代西方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某些理论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对我国法治的规范设计、制度改造、组织建置,对还具有不可缺少的借鉴作用。在该课题研究中,可以把重点放在:第一,当代英美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最新进展及热点问题上;第二,当代欧洲大陆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最新进展及热点问题上。
    11.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法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系统工程的基本内容。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图伟业把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更加鲜明地提出来了,因为对于任何一个走向法治的社会而言,法律人才的培养无疑都始终是法治得以存续的基础和支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发展和需要为参照,以教育领域其他学科的教学改革和发展为参照,审视、反思和前瞻我国的法学教育,明显看到法学教育与社会不断扩大和提高的对法律人才的需要还不适应。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改革的力度。为了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我们必须加大改革的力度,促进法学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在进一步明确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要在素质教育、提高法学教育国际性、创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和成效。
    12.产权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理学研究
    产权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己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的关键,也是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本课题研究就是要从经济学和法学结合的视角来审视、反思和探讨我国产权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其解决途 径,通过借鉴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全面替代法学界以往对这一课题的法定技术主义的机械与僵化立场,以法理学的视野来观照我国产权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问题并将其置于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现实与文化背景之中来加以考察。
    13.法制现代化及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制的现代化为条件和保障,而法律移植又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已有充分认识,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急需进一步深入展开。本课题研究将以中国的现实社会与文化传统为背景,系统而全面地研究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和其它不发达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现实实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充分探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移植的若干问题,寻求中国法制现代化和法律移植的可能途径。
    14.现代法理学科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现代科学哲学研究表明,科学的发展与进步,首先而且也必然表现为科学研究范式的变革。近20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发展,实际上也正是从法学研究的方法进而到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开始的。欲求新世纪我国法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法理学建构起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深刻的理论性、严密的逻辑性并具有厚重的历史感与强强的社会责任感的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就必须认真研究我国法理学的科学研究范式及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其变革的出路与方向。
    15.现代社会的结构转型及其法律调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法律本身既是对现实生活的调整方式又是现实生活的一个方面,二者必须相互协调。现代社会正在经历一场规模空前的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型,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与广告、因特网等大众传播手段的广泛运用,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交往渠道,在缩短了人们之间的关系距离的同时也改造了人们的社会活动空间。这种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为法律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本课题将立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场景,探讨其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法律需求,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来研究法律调整与现代社会的结构转型的协调问题。
    16.表达自由与知情权问题研究
    公民的自主参与是民主、法治和宪政的关键,而表达自由权与知情权的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与落实又是公民自主参与的前提与基础。而我国理论和学术界对此问题尚未真正予以重视,仅流于泛泛。本课题将表达自由与知情权视为公民的首要宪法权利,以规范与制度设计为重点,系统而全面地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来研究探讨表达自由与知情权对于民主、法治和宪政的意义,分析其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及其解决方式,构建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相协调的我国的表达自由与知情权制度框架。
    17.司法的法理与中国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司法既是我国当前的一个社会热点又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难题或者说“瓶颈”问题,它几乎集中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所有矛盾,而我国学术界对司法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课题将从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视角来研究司法这一法律活动的理论内涵,分析其价值追求与功能,总结其运作的基本规律,探讨其意义展现与功能负载的规范设计、制度选择、组织与机构的设置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现实状况及其面临的问题,系统地研究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之下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模式设计与制度选择。
    18.法治、民主与宪政问题研究
    法治与民主和宪政唇齿相依、彼此支撑与依存,这一点己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的共识。但不可否认,在相互顺应的前提下,这三者之间还存在彼此矛盾和相悖的事实。本课题研究就是要以理性的态度对法治、民主与宪政各自的内涵、功能与价值追求进行客观审视、分析与探讨,通过对这三者的历史与现实的综合考察与关联分析,寻求其内在的规律性,在借鉴世界上法治、民主和宪政比较发达的国家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宪政建设的可行模式与具体途径。
    19.立法技术问题研究
    随着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的确立,作为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和基础的立法问题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学术理论界对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也正在展开。然而,现行的立法理论研究关注的重点仍然是立法的原则、立法的制度和立法的程序之类的宏观问题,而对立法技术即立法的实际操作技巧则重视不够,这也成为我国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践操作的重要原因。在新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将逐渐深入并得到重大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国的立法工作将由重立法数量转向注重立法的质量,高水平、高质量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又将依赖于立法技术的提高。因此,本课题研究将着重关注立法技术一般原理与基本要求,立法预测、规划与决策,法案起草,法的构造与结构,立法的语言与逻辑等等立法技术问题。
    20.法律程序的法理学研究
    法学界已经认识到了程序对于法律实践和法治的重要意义,已从单纯地重视实体法制建设而轻视程序法制建设的狭窄视野之中解脱了出来。然而,法学界对法律程序的重视又落入了技术主义和单纯的工具主义的陷阱之中,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到程序法律的规范与制度设计上,而对法律程序的理论、价值、功能与意义,特别是对于法律程序之于法治的枢纽作用则较为忽视。本课题研究将力求改变这一现状,着重从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程序的一般理论及其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检讨、反思和完善我国法律程序的规范设计、制度选择与组织建构。
    21.法理学研究范式转换
    22.从婚姻法修改过程中的争论透视法律观
    23.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法理思考
    24.法律共同体


附件四


法理学博士生阅读书目



A类(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基本著作):

     《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B类(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专著):

    孙国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
    李步云:《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人民出版社,199
    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苏 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文正邦:《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C类(论文或论点集):

    中国法学会编:《十年法制论丛》,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法学研究〉一百期优秀论文》,《法学研究》编辑部编,1995年
    杜力夫等编:《中国法学大论战》,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
    郭道晖、李步云、郝铁川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D类(当代西方法理学代表著作):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哈特:《法律的概念》(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亨金:《权利的时代》(中译本),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诺内特、塞尔茨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类(体现博士生研究方向的论著):

    由导师根据每个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博士学位论文的主题自行选定


附件五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试行)



    为了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增强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博士培养单位的经验,总结我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经验,针对现阶段博士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通病和答辩中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现就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撰写论文的有关事项作出以下指导性规定。

一、 论文撰写至答辩所经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是一个紧张有序的过程。其中包括六个阶段,即:
    1、确定论文选题范围;
    2、论文开题报告;
    3、外出调研;
    4、拟定写作提纲和细纲;
    5、写出初稿、修改稿、定稿;
    6、答辩。

二、 如何确定论文选题

     研究生要从第三学期开始,一边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一边准备论文选题。论文选题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确定。
    论文选题实际上分为确定选题范围和确定论文题目前后两个小阶段。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本人的研究方向,即一般应当在自己的研究方向(如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政治学、法律经济学、当代西方哲学、比较法学、立法学等)范围内选题,但经过指导教师同意,也可以在本专业其他研究方向内或跨研究方向上选题;如有特殊的知识背景和兴趣,还可以选择跨专业、学科的问题(如与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专业、学科相跨的问题)。
    2、本人的知识结构,即一般应选择自己既有知识范围内、能够发挥本人知识优势的问题;如果本人曾经是学习其他专业的,也可以选择那些原专业和现专业结合点的问题。
    3、本人对拟定中的选题的把握及驾驭能力,包括理论上的驾驭能力、论文涉及面的大小。切忌选择那些题目虽好,但自己难以把握的非常宏观、不易阐述清楚的问题。
    4、导师对问题的把握程度,最好选择导师有较深研究或比较熟悉的问题,以便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
    5、国内外研究现状,要在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创新意义的题目。创新是研究生论文最根本的质量所在。
    6、本课题在理论上或实践上的意义,一篇学位论文总要对一些较大的理论或实践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阐释,使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一定意义,至少在理论或实践的一个方面有价值。
    7、论文的后续意义,即硕士论文最好与自己今后的工作接轨,使论文的写作过程也是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或实际工作打基础的过程。从效益原理上说,就是一举两得。
    此外,还要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形势等因素,尽可能避免选择那些过于敏感的论题。

三、论文开题报告

     根据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和经验,也是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的统一规定,博士论文正式写作之前作者需向研究生指导小组或教研室作开题报告,并需经过指导小组或教研室的同意,以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并可避免由于选题不当或计划不周而出现返工。开题报告是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开题报告要说明如下问题:
     1、自己的论文选题范围或题目是怎么形成的?
     2、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本文要解决的学术问题或要回答的实践问题,本文预期的创新及科学价值。
     3、本课题的学术思想(即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论、贯彻全文的灵魂或基调)、立论依据,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或疑难问题。
     4、本人在该领域已经占有的资料和资料信息(即知道在何处可以得到与本文相关的资料)。
     5、本文目前遇到的问题,需要导师组和教研室重点指导和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6、写作计划,包括何时调研完毕,何时写出大纲,何时写出初稿,何时定稿,何时交付打印等。

四、外出调研

    外出调研是为了查询或补充资料,请教外地专家或实地了解情况而安排的。提倡导师带领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以便在会议期间与同行专家学者广泛接触,减少时间和费用浪费。禁止把调研作为游山玩水,反对把调研异变为联系工作。为此,要求调研之前必须有详细的调研提纲,提纲包括:
    1、调研的内容(如收集什么资料,解决什么问题等)。
    2、调研的地点(必须是与调研内容相关的地点)。
    3、调研的对象(尽可能列出专家姓名或单位名称)。
    4、调研所需经费(在规定的经费数额内精打细算)。
    调研结束后,需向导师作详细汇报;必要时指导小组可以要求研究生向指导小组汇报或展示调研成果。

五、拟定写作细纲

     调研结束后应立即进入写作状态。根据写作的规律、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写作阶段必须抓紧时间。写作之初应当向导师提交详细的提纲,并需要得到导师的同意。写作细纲应显示出论文的框架结构(章节目要分明)、逻辑顺序、主要立论、主要观点、主要参考文献等。

六、写出初稿、修改稿、定稿

     导师批准细纲之后六个月内研究生应写出论文初稿;经过导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本人着手修改,并尽快拿出修改稿;在反复修改之后,与答辩前二个月定稿。定稿除了正文之外,必须同时有中英文目录、注释、中英文提要或摘要、主要参考文献、索引、后记等。论文字数15万至20万字。
    所有这些方面和其他文字技术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出版物的标准,并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技术规格。论文打印之前,须由导师签字同意。论文不得有技术规格上的错误或严重瑕疵。否则,导师不应签字交付打印,学位分委员会亦不接受答辩。研究生指导小组将把技术规格作为检验论文质量和检验导师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

七、答辩

     答辩是论文的最后阶段,也是全部学业的结束阶段。为了顺利通过答辩,答辩之前,答辩人需要作充分准备,准备工作包括:
    1、写一份有关论文写作过程、基本观点、创新部分、不足之处的书面陈述(20分钟左右的发言稿)。
    2、如有涉及论文中的问题或遗漏作补充说明的必要,可事先准备书面材料或发言提纲。
    3、核对文献,以便准确地回答就有关文献而提出的问题。
    4、就答辩委员会可能提出的问题预先作出有的放矢的答辩提纲(就像律师开庭之前准备辩护词一样作准备)。
    在答辩会上,需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答辩规则,针对答辩委员会和听众提出的问题作出简明而准确的回答和论辩。


附件六


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体例(试行)



一、内容框架

    定稿交付打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中英文)
    2、正文
    3、索引
    4、主要参考文献
    5、提要或摘要(中英文)
    6、后记

二、技术规格

    1、关于标题
    论文的标题要体现出层次。顺序为“篇”(如果有的话)、“章”、“节”(如果需要的话)、“一”、“(一)”、“1.”“(1)”等。篇、章、节的标题居中,一、(一)、1.(1)的标题转行另起一段,标题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2、关于注释
    (1)引用他人作品一定要加以注释。注释可采用页下注,亦可采用章后注。
    (2)注释在正文的右上角,用①②③④……标注。
    (3)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尽量用选集,且尽量用最新版。如果用全集,也需用最新版。格式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9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6页。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页。
    (4)引用其他著作时,注释应当依次包括:作者、书名(文章名)、出版社(杂志社)、出版时间,起迄页码。例如: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0页。
    张文显:《法律文化的释义》,《法学研究》1992年第5期,第9页。
    (5)引用译著,还应标明作者国籍(用[]),注明译者或“中译本”,例如:
    [美]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页。
    亦可用另一种方式: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38页。
    (6)引用原著,采用原文。例如:
    W. Friedmann, Legal Theory (Fifth E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7, p.101.
    四宫和夫:《请求权竞合论》,一粒社,1978年,第204页。
    (7)如果文献资料来自网络,则应注明具体网址、栏目等。
    例如:http://www.ecel.uwa.edu.au/law/links/fauburn/
    3、关于数字和标点
    数字和标点的用法要规范。数字的使用要符合《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标点符号的用法要符合1990年3月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4、关于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必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包括著作和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考书不得少于50本。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种。参考文献按照先中文、后外文的顺序排列,格式为: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美]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W. Friedmann, Legal Theory (Fifth E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7。
    四宫和夫:《请求权竞合论》,一粒社,1978年。
    ……
    5、关于索引
    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有利于信息交流和传播,学位论文必须提供需要检索的索引词。索引词应是本学科、本论文中具有检索价值的名词。索引词以汉语拼音为序。
    6、关于提要或摘要
    学位论文的提要或摘要需要说明论文的学术思想、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等。
    7、关于后记
    学位论文应当有语言流畅的后记。后记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过程、体会以及其他作者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其他
    (1)对于论文中个别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例如某个外文词语的不同译法、对某一问题的不同看法等),可采用页下注的方式予以说明或阐述。
    (2)目录与正文的页码务必核对准确,绝对不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3)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规定在3万字至五万字之间,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在10万字至20万字之间。
    (4)论文中的错别字(包括外文在内)、标点符号错误及印刷错误累计不得超过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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