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培养 > 培养计划 > 阅读正文
人才培养|INFORMATION
青年教师培养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4 20:21  点击:6080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规划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

        第一,实施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在1996年提出,45岁以下凡无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应努力争取在职攻读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实施“博士化工程”以来,中心已有4位青年教师分别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另有7位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近一两年内将相继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到2003年底,全部青年教师都将具有博士学位。

        第二,派遣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访问。张旭博士、孙世彦博士等青年教师曾先后到荷兰、比利时、英国、美国等国的大学进修或访问。派遣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访问,既使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迈上了新台阶,又加强了青年教师与国外学术界的联系,也将促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教学与科研的国际化。

        第三,派遣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心规定,青年教师每人每年至少要参加过一次以上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近几年来,中心的青年教师人均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派遣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如亚洲法哲学大会、北欧国际人权法研讨会、法理学年会、比较法年会,既使青年教师对外的学术交流与联系大大加强,同时也使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在一些重大的学术会议上,中心的青年教师开始崭露头角,其学术论文或会议发言得到与会学者的好评。

        第四,支持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承担科研项目,是锻炼和检验青年教师科研攻关能力的重要形式。为了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成长起来,中心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目前,中心青年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3项,吉林省项目1项,吉林大学项目3项。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