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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调研会暨湘潭大学法学院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合作签约仪式顺利召开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19 09:21  点击:2190

  2017年9月15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调研会暨湘潭大学法学院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合作签约仪式于法学院东附一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出席会议的深圳法院系统人员有: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新哲,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季媛,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戴龙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长李振宇,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肖逢,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桃勇,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培春,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二科副科长王旭日以及其他法官和工作人员。湘潭大学与会人员有: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以及张立平教授、李喜莲教授、戴勇坚兼职教授、刘军平副教授、邓春梅副教授、邬欣言博士、刘方勇博士和黄艳好博士。本次会议由肖冬梅院长主持。

  会议分为基本情况介绍、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开放式座谈三个环节。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首先致辞,对深圳法院系统一行来湘潭大学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并从法学院的创建与发展、办学特色、人才培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研究基地的发展状况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并希望通过加强与深圳法院系统等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在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公益方面为中国ADR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新哲则针对福田区法院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及福田区法院所办案件的特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并认为在法院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进一步优化内部分工和引入社会力量解决,因此迫切希望加强双方合作,共同探索调解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之路。深圳中级人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则从全国各地法院的实践出发,深入思考如何使深圳法院系统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如何在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实现新的突破。他强调,下一步必须大力吸收优秀人才加入调解队伍,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并积极与湘潭大学法学院、香港、新加坡等相关机构展开合作。会上,肖冬梅院长与陈新哲院长共同签署《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合作交流的备忘录》,胡志光院长则向廖永安副校长赠送深圳法院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系列丛书。

  签约仪式完毕后,肖冬梅院长、戴勇坚教授等与深圳法院系统各位来宾继续进行了一场开放式座谈,并于法学楼前坪合影留念。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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