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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1-30 22:32  点击:2841
最高法发布《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
  贫困老百姓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无异于打了张“法律白条”,雪上又加霜,这样的困境将有望得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
  司法救助基金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急资助专用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司法救助基金的设立解决了确实需要提供救助的涉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实利益问题,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了司法权威,能够有效缓解“执行难”、“申诉难”所引发的矛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彻底解决极少数案件程序不规范、判决不公正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人民群众任何一个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都会减少一个不和谐因素,都会增加一个和谐因素,都会将和谐社会建设实实在在地推进一步。
  为破解执行难,意见还要求,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推行执行公开,拓展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科学界定执行权界限,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管理,切实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记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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