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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征求意见稿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8-19 12:14  点击:2946

公安部出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征求意见稿
  记者昨天获悉,公安部已出台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分条款决定的征求意见稿,酝酿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将“桩考”科目部分内容并入“电子路考”。
  昨天,记者从南京某驾校拿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将驾照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普通路考”(实际道路驾驶能力考试)和“电子路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这意味着新规定实行后,市民考驾照“桩考”将不再单独作为考试科目。
  根据修改内容,“桩考”作为科目取消后,将仅作为一项考试内容并入“电子路考”。该驾校一负责人介绍,“桩考”虽然还要考,但比原先要容易很多。因为新的“桩考”内容仅包括正反手倒车出入库,而没有“移库”。
  记者将此次征求意见稿与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比较发现,“理论考试”和“普通路考”考试内容和要求和原先变化不大,而对“电子路考”的要求则做了重新调整。
  根据新规,“电子路考”除原先的单边桥、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拐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百米加减挡等9项内容外,增加了桩考一项。而原先C1照(小型汽车)和C2照(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为“9项选6项”,新规则为“10项选5项”。
  其中,B1照(中型客车)和B2照(大型货车)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C1照手动挡汽车必须考桩考、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C2照动挡汽车必须考桩考、侧方停车,其余考试项目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原先学员通过规定科目考试后,车辆管理所便核发驾驶证。而根据新规,学员在三个科目全部考试合格后,还应当接受安全驾驶教育,参加安全驾驶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到驾照,考试不合格的,应在7天后再次进行考试。
  新规对驾驶证使用规定也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增加了对“酒后开车”和“超速”的处罚内容:两年内驾驶员被查有醉酒后驾车和超过规定时速50%行驶记录的,将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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