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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INFORMATION
扼住家暴之手 保护特殊群体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02 23:13  点击:828

在长达10余年的婚姻生活中,曾女士及幼子长期生活在被家暴的阴影中,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近日,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当日送达派出所及社区协助落实。“这两三天情况怎么样?”11月28日,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曾女士,她的声音平静稳定了许多,并表示法律给了她安全感。

“他性情暴躁,动辄因生活琐事摔打家具,对我和孩子辱骂,严重时拳脚相加。”曾女士对丈夫李某有着深深的恐惧。今年9月以来,李某的暴力行为更是不断升级。一天夜晚,夫妻之间的口角引起李某暴怒。他用拳头狠狠砸向曾女士头部,曾女士感到头晕眼花,随后前去就诊,才知道自己被打成脑震荡。曾女士报警后,民警向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李某也承认错误,亲笔写下保证书。然而,隐忍并没有换来尊重。两个月后,李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手持尖锐工具砸坏家中的监控器,并向曾女士发出“死亡威胁”。11月19日,曾女士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1月23日,依托思明区检察院与法院于2018年会签的《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该区法院向检察院通报了上述案件信息。收到线索当日,思明区检察院立即对案件全部证据进行审查,并向法院、公安机关及当事人了解情况。

“我很害怕,但是我实在没有其他法子了……”电话中,曾女士向检察官表露了自己的无奈。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和威胁,曾女士明知寻求法律帮助是最佳选择,可又担心激怒对方。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出警记录、聊天记录等,承办检察官重点审查了李某既往的暴力行为,结合曾女士所述情况,认为其受伤害程度及频率已达到家庭暴力标准。

“检察院也管这事吗?”在得知检察机关能够支持起诉后,曾女士当即表示,“我这次一定要挺直了腰板维权,希望检察院能帮帮我。”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曾女士完成了相关申请手续。思明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在收到支持起诉书后,于11月25日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两份支持起诉书“打破”家暴牢笼

正义网讯(通讯员张玮 刘洋)结婚后,她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精神分裂。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乙与丈夫李某离婚,指定王某甲为王某乙的监护人。日前,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今年2月,王某甲通过丰台区妇联联系上该区检察院,讲述了妹妹王某乙的不幸遭遇。王某乙生性内向,且患有轻度抑郁,在父亲的安排下,于2015年与李某登记结婚。2017年,王某乙的父亲离世,李某便开始对王某乙频繁家暴,甚至持木棍当街追打王某乙,经邻居劝阻才停止施暴。在李某的持续虐待下,王某乙的身体、精神疾病不断加重,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目睹妹妹凄惨遭遇的王某甲请求妇联指定自己为王某乙的法定监护人,并希望帮妹妹提起离婚诉讼。今年初,丰台区妇联依据与该区检察院会签的《丰台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沟通协作机制(试行)》,向检察院移送了这一线索。受案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到王某乙长期被李某殴打、辱骂、冻饿,导致肢体功能受限、精神分裂严重,已无法正常生活劳动,缺乏基本生存能力。

由于王某乙无法全面陈述事实,提起诉讼存在举证困难,丰台区检察院在征得其亲属同意后,决定对王某乙离婚纠纷、申请指定监护人两案支持起诉。今年4月,该院向法院发出两份支持起诉书。经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5月,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乙与李某离婚,李某返还王某乙部分婚前个人存款6万余元,赔偿人身损害5万元;6月,法院判决指定王某甲为王某乙的监护人。

官司赢了,但是姐妹俩依然愁容难展。因为王某乙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李某仍旧态度嚣张,随时可能滋扰、报复。今年6月,丰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救助金4万元。今年8月,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李某长期殴打、虐待王某乙的相关线索。目前,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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