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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艾伦 · 德肖维茨的人生启示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10 15:56  点击:3128

在这本自传中,他诙谐地写道:

当然,我们都会想办法规避这些禁忌 —— 半数犹太律法似乎就是技术性禁忌,而另一半就是规避这些禁忌的方法······。难怪如此多的犹太人成了律师和会计师,这和我们的DNA没有关系,而是我们的宗教训练所致。

他在书中几乎信手拈来地引用一句来自中国的谚语 ——“宁为太平犬,莫做乱离人”。德肖维茨很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个急剧变化中的世界。尽管这个世界上也时常充斥着矛盾和冲突,但终归还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太平盛世。

德肖维茨的这部自传是对他自己过去半个世纪的历史记录,这本书出自一位有幸参与我们这个时代最有趣、最富有争议和最重要案件的律师之手。同时,这本自传也记录了在全世界、尤其是美国历史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其个人认知和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其中包括了德肖维茨个人生活以及他遭遇到的各色人等台前幕后的逸闻趣事。因此,德肖维茨的这部自传 注定会使读者们感到趣味横生。

德肖维茨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他有幸在美国司法史上最动荡的时代,参与了沃伦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时期的一些最重要的宪法案件。他曾经亲耳聆听了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演讲,亲历了古巴导弹危机以及肯尼迪总统遇刺后的若干重要事件。

作为一位年轻的律师,德肖维茨介入了五角大楼文件案、尼克松下野风波、芝加哥七君子案、驱逐约翰. 列农事件以及“拳王阿里”拒服兵役案。他协助设计了旨在确认死刑违宪的策略,还代理了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扩大表达自由和涉及第六修正案导致狂热辩护权利的各类案件。

在德肖维茨职业生涯的后期,他担任过克林顿弹劾案以及小布什诉戈尔案的律师;为曼德拉等政治犯重获自由提供法律援助;为以色列免遭国际战争罪的指控辩护;参与了对“维基解密”和朱利安.阿桑奇的调查;为轰动全球的O. J. 辛普森杀妻案提供了辩护;代理了克劳斯·冯·布劳蓄意杀妻案 被告是十九世纪德国著名指挥家汉斯·冯·彪罗的血亲。德肖维茨将案件成功辩护过程写成书并亲自改编成电影“Reversal of Fortune”,1990,另译「豪门孽债」 ;代理了“拳王”泰森  的强奸案以及伍迪.艾伦 和米亚.法罗  的子女监护权诉讼等高曝光率案件。

德肖维茨曾经赢得了一百多个案件的胜诉,因此被人们称之为“史上胜诉最多的上诉刑事辩护律师”。这个说法或许略显夸张,不过在他代理的三十多起蓄意谋杀案件中,只有屈指可数的案件败诉。

除了在法庭里建功立业之外,德肖维茨在大学校园里开设的课程也赢得了不小的名气。德肖维茨1962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26岁获聘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28岁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

从第一天讲课开始,他就喜欢上和学生们在课堂上进行苏格拉底式的辩论,即便他发现教室里有的学生比他的年龄还要大。

他自以为:

我办理的案件之所以如此有趣,是因为我将法学院的课堂搬进了法庭;同理,我的课堂之所以受人欢迎,也是因为我把法庭搬进了教室。

对于法律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德肖维茨一生都对“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区别心怀疑惑。他认为,理论帮助他赢得诉讼,实践帮助他指导学生,这两者都是他著书立说的源泉。他曾经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一百个学期,给成千上万个学生上过课。其中一大批人毕业后成为政治家、法官、企业家、律师和教授等各行各业的翘楚。

在德肖维茨本人耀眼的人生光环周围,也充满了来自社会舆论的疑问和争议。他为O.J.辛普森杀妻案提供的成功辩护就是最明显的一例。然而,德肖维茨则自信地认为,很多人之所以对他的工作成果持不信任和批评的态度,往往与一种偏执的传统观念有关。因为这些人始终不能理解一个正常的司法抗辩制度中律师的基本职能。

他认为,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并不是去判定自己的客户是否有罪或无罪。通常情况下,律师其实也并不知道真相究竟是什么。而“我的任务是在规则内积极地辩护。这就是我在辛普森案件中所做的事情,我对我的工作感到自豪。”

德肖维茨一生有如此丰富多彩的经历,怎能不写出来和读者们分享一番呢!他始终记得美国知名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曾经训斥他的年轻同事时所说的一句名言:“即使冒着不被人们相信的风险,也要将你所处时代的激情和行为记录下来。”

纵览全书,读者们会发现,德肖维茨始终像是个不知疲倦的斗士;他不仅仅是一名律师和教授,而是代表了一股拼搏不息的力量——他孜孜追求的是不断对公民自由和法治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他拒绝在自己坚持的原则问题上妥协让步,同时对那些“不合理的人身攻击”从不保持沉默。在他八十岁时,欣喜地得知自己被一家知名“政治”网站列入“对政治最具有影响力的五十人”名单中。对此殊荣,德肖维茨自己感觉当之无愧。

德肖维茨除了因为代理诸多名人的案件而日进斗金以外,他还为很多普通人免费代理了大量棘手的案件。他给自己定下的从业规矩是:“从业时间至少有一半用于非收费案件和其他事业”。

德肖维茨的非凡经历,也令人同时意识到:律师可以是一名斗士,但不也仅仅是个斗士。一个感受到自己社会使命并愿意为之尽心竭力的律师不仅要提升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能力。

当一个碌碌无为的平庸律师或许并不难—— 自视为法律行业的“熟练工”即可。然而,如果你不甘平庸地尝试去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则必须具备一种综合素质——充实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能。

律师的活动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乃至成为与民主和法治共存共荣的一种特殊职业。

或许正是这个原因,近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规律显示,律师这种职业群体不仅成为政治家的摇篮,也成为培养社会精英的舞台。

但是,在任何一个时代或任何一个国家,没有人会期待律师是与生俱来的天使,律师囿于其职业特点也显然不能成为司法正义的化身。“只辩是非,不论输赢”的说法,从来就不是一个成功律师的信条。

一个做了一辈子律师的人,难免会对有些个案心怀难言之隐。当步入鹤发老年的时刻,回首如烟的往事,德肖维茨回顾自己精彩纷呈、争议不断的一生,其实内心是难以安宁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说法,其实对很多大师级名人而言,属于知易而行难。

在这部自传的结尾部分,德肖维茨开始思考一个人离开尘世后的种种“终极问题”。因为在他的晚年 ——尤其是75岁到80岁这五年间,有关他本人的种种争议甚嚣尘上,有些争议甚至使他“招致了之前从未经历过的人品攻击”。

他在本书的结尾部分坦率地写道:

人们不应为了确保死后获得后人积极正面的评价而活···但否认公众人物在行将就木时不考虑后人的评价,也遮蔽了现实。他们担忧的是后人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记起他们,或者他们曾涉足的重要大事完全被人遗忘。

德肖维茨强调,自己并不是不在乎去世后人们对他会有什么溢美之词。但他“毕生都遵循一个重要原则:确保关于我的任何文字描述都符合事实。而且我驾鹤西去绝不能成为改变这一原则的理由。”

或许,人们不会怀疑德肖维茨在这本自传文字中流露出的真诚,假如不是猎奇窥探的话,那些难以启齿的诸多隐秘还都存储在德肖维茨心底的密室之中。人们不一定非要撬开来看个究竟;因为,撬开他人的心底密室,其实比今天在文明社会里搞强制拆迁还要难上加难。

德肖维茨曾经多次来中国访问。1980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或许是个偶然的巧合,就在这一年,艾伦·德肖维茨第一次来到北京。

在和中国同行的座谈中,他不可思议地听到一个提问:“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辩护?”

惊讶之余,他还是耐心而镇定地回答说:

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其他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地,而且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的罪犯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在中国数千年漫长的历史中,我们没有寻找到律师这个独特群体的记录。在中国古代的典籍和传说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些时隐时现的讼师的背影。同全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律师制度的时间从清末起算,也只有100多年的时间。确切地说,如果把1949年后律师制度遭遇取缔的时间做出扣除的话,中国实施律师制度的时间,其实还根本不足百年。

改革开放初期,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今天,中国律师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100人发展到40多万人,他们已经成为活跃在法治建设第一线并对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的职业群体。我们有理由相信,德肖维茨个人法律生涯中的经验和教训,足以给中国法律职业人带来厚重悠长的种种启示。

Alan Dershowitz 是美国法律界的传奇人物。最近,他的一本最新自传“TAKING THE STAND——MY LIFE IN THE LAW” 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艾伦. 德肖维茨这个名字,再次引起中国读者的关注。


两百年前,法国人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社会制度后,颇具慧眼地发现,法律不仅仅在美国历史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几乎在这个社会已经发生或者即将方式的所有重大问题上,并不像世界上某些国家那样需要依靠武装力量来解决纠纷,而是依靠由法学家组成的“军队”来加以解决的。

在历史上,就法律对社会支配的程度来说,任何其他的国家都无法与美国比拟。这只“军队”中有两个活跃的主要角色:一个是律师,另一个是法学教授。艾伦. 德肖维茨就是幸运地同时身兼这两个身份的世界级名人。

艾伦·德肖维茨1938年9月1日出生在纽约布鲁克林附近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他的祖父母都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来自波兰的正统犹太移民。从小他就受到严格的犹太教会技术性禁忌的约束。

在这本自传中,他诙谐地写道:

 当然,我们都会想办法规避这些禁忌 —— 半数犹太律法似乎就是技术性禁忌,而另一半就是规避这些禁忌的方法······。难怪如此多的犹太人成了律师和会计师,这和我们的DNA没有关系,而是我们的宗教训练所致。

他在书中几乎信手拈来地引用一句来自中国的谚语 ——“宁为太平犬,莫做乱离人”。德肖维茨很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个急剧变化中的世界。尽管这个世界上也时常充斥着矛盾和冲突,但终归还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太平盛世。

德肖维茨的这部自传是对他自己过去半个世纪的历史记录,这本书出自一位有幸参与我们这个时代最有趣、最富有争议和最重要案件的律师之手。同时,这本自传也记录了在全世界、尤其是美国历史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其个人认知和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其中包括了德肖维茨个人生活以及他遭遇到的各色人等台前幕后的逸闻趣事。因此,德肖维茨的这部自传 注定会使读者们感到趣味横生。

德肖维茨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他有幸在美国司法史上最动荡的时代,参与了沃伦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时期的一些最重要的宪法案件。他曾经亲耳聆听了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演讲,亲历了古巴导弹危机以及肯尼迪总统遇刺后的若干重要事件。

作为一位年轻的律师,德肖维茨介入了五角大楼文件案、尼克松下野风波、芝加哥七君子案、驱逐约翰. 列农事件以及“拳王阿里”拒服兵役案。他协助设计了旨在确认死刑违宪的策略,还代理了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扩大表达自由和涉及第六修正案导致狂热辩护权利的各类案件。

在德肖维茨职业生涯的后期,他担任过克林顿弹劾案以及小布什诉戈尔案的律师;为曼德拉等政治犯重获自由提供法律援助;为以色列免遭国际战争罪的指控辩护;参与了对“维基解密”和朱利安.阿桑奇的调查;为轰动全球的O. J. 辛普森杀妻案提供了辩护;代理了克劳斯·冯·布劳蓄意杀妻案 被告是十九世纪德国著名指挥家汉斯·冯·彪罗的血亲。德肖维茨将案件成功辩护过程写成书并亲自改编成电影“Reversal of Fortune”,1990,另译「豪门孽债」 ;代理了“拳王”泰森  的强奸案以及伍迪.艾伦 和米亚.法罗  的子女监护权诉讼等高曝光率案件。

德肖维茨曾经赢得了一百多个案件的胜诉,因此被人们称之为“史上胜诉最多的上诉刑事辩护律师”。这个说法或许略显夸张,不过在他代理的三十多起蓄意谋杀案件中,只有屈指可数的案件败诉。

除了在法庭里建功立业之外,德肖维茨在大学校园里开设的课程也赢得了不小的名气。德肖维茨1962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26岁获聘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28岁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

从第一天讲课开始,他就喜欢上和学生们在课堂上进行苏格拉底式的辩论,即便他发现教室里有的学生比他的年龄还要大。

他自以为:

 我办理的案件之所以如此有趣,是因为我将法学院的课堂搬进了法庭;同理,我的课堂之所以受人欢迎,也是因为我把法庭搬进了教室。

对于法律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德肖维茨一生都对“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区别心怀疑惑。他认为,理论帮助他赢得诉讼,实践帮助他指导学生,这两者都是他著书立说的源泉。他曾经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一百个学期,给成千上万个学生上过课。其中一大批人毕业后成为政治家、法官、企业家、律师和教授等各行各业的翘楚。

在德肖维茨本人耀眼的人生光环周围,也充满了来自社会舆论的疑问和争议。他为O.J.辛普森杀妻案提供的成功辩护就是最明显的一例。然而,德肖维茨则自信地认为,很多人之所以对他的工作成果持不信任和批评的态度,往往与一种偏执的传统观念有关。因为这些人始终不能理解一个正常的司法抗辩制度中律师的基本职能。

他认为,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并不是去判定自己的客户是否有罪或无罪。通常情况下,律师其实也并不知道真相究竟是什么。而“我的任务是在规则内积极地辩护。这就是我在辛普森案件中所做的事情,我对我的工作感到自豪。”

德肖维茨一生有如此丰富多彩的经历,怎能不写出来和读者们分享一番呢!他始终记得美国知名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曾经训斥他的年轻同事时所说的一句名言:“即使冒着不被人们相信的风险,也要将你所处时代的激情和行为记录下来。”

纵览全书,读者们会发现,德肖维茨始终像是个不知疲倦的斗士;他不仅仅是一名律师和教授,而是代表了一股拼搏不息的力量——他孜孜追求的是不断对公民自由和法治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他拒绝在自己坚持的原则问题上妥协让步,同时对那些“不合理的人身攻击”从不保持沉默。在他八十岁时,欣喜地得知自己被一家知名“政治”网站列入“对政治最具有影响力的五十人”名单中。对此殊荣,德肖维茨自己感觉当之无愧。

德肖维茨除了因为代理诸多名人的案件而日进斗金以外,他还为很多普通人免费代理了大量棘手的案件。他给自己定下的从业规矩是:“从业时间至少有一半用于非收费案件和其他事业”。

德肖维茨的非凡经历,也令人同时意识到:律师可以是一名斗士,但不也仅仅是个斗士。一个感受到自己社会使命并愿意为之尽心竭力的律师不仅要提升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能力。

当一个碌碌无为的平庸律师或许并不难—— 自视为法律行业的“熟练工”即可。然而,如果你不甘平庸地尝试去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则必须具备一种综合素质——充实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能。

律师的活动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乃至成为与民主和法治共存共荣的一种特殊职业。

或许正是这个原因,近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规律显示,律师这种职业群体不仅成为政治家的摇篮,也成为培养社会精英的舞台。

但是,在任何一个时代或任何一个国家,没有人会期待律师是与生俱来的天使,律师囿于其职业特点也显然不能成为司法正义的化身。“只辩是非,不论输赢”的说法,从来就不是一个成功律师的信条。

一个做了一辈子律师的人,难免会对有些个案心怀难言之隐。当步入鹤发老年的时刻,回首如烟的往事,德肖维茨回顾自己精彩纷呈、争议不断的一生,其实内心是难以安宁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说法,其实对很多大师级名人而言,属于知易而行难。

在这部自传的结尾部分,德肖维茨开始思考一个人离开尘世后的种种“终极问题”。因为在他的晚年 ——尤其是75岁到80岁这五年间,有关他本人的种种争议甚嚣尘上,有些争议甚至使他“招致了之前从未经历过的人品攻击”。

他在本书的结尾部分坦率地写道:

人们不应为了确保死后获得后人积极正面的评价而活···但否认公众人物在行将就木时不考虑后人的评价,也遮蔽了现实。他们担忧的是后人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记起他们,或者他们曾涉足的重要大事完全被人遗忘。

德肖维茨强调,自己并不是不在乎去世后人们对他会有什么溢美之词。但他“毕生都遵循一个重要原则:确保关于我的任何文字描述都符合事实。而且我驾鹤西去绝不能成为改变这一原则的理由。”

或许,人们不会怀疑德肖维茨在这本自传文字中流露出的真诚,假如不是猎奇窥探的话,那些难以启齿的诸多隐秘还都存储在德肖维茨心底的密室之中。人们不一定非要撬开来看个究竟;因为,撬开他人的心底密室,其实比今天在文明社会里搞强制拆迁还要难上加难。

德肖维茨曾经多次来中国访问。1980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或许是个偶然的巧合,就在这一年,艾伦·德肖维茨第一次来到北京。

在和中国同行的座谈中,他不可思议地听到一个提问:“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辩护?”

惊讶之余,他还是耐心而镇定地回答说:

 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其他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地,而且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的罪犯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在中国数千年漫长的历史中,我们没有寻找到律师这个独特群体的记录。在中国古代的典籍和传说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些时隐时现的讼师的背影。同全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律师制度的时间从清末起算,也只有100多年的时间。确切地说,如果把1949年后律师制度遭遇取缔的时间做出扣除的话,中国实施律师制度的时间,其实还根本不足百年。

改革开放初期,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今天,中国律师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100人发展到40多万人,他们已经成为活跃在法治建设第一线并对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的职业群体。我们有理由相信,德肖维茨个人法律生涯中的经验和教训,足以给中国法律职业人带来厚重悠长的种种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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