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王人博:寻求富强——中国近代的思想范式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11 15:09  点击:2336

面对近代中国的民族危难,不少仁人志士都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探索出路,开具药方。在生存危机所引发的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刺激之下,近代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选择了一条超出器物层面而迈向宪制及其文化的道路。但他们的思想路向似乎是:为了民族复兴,中国必须选择宪制,而作为救亡之民族主义运动的手段,中国的宪制运动又需借民族热情和强化民族意识来获得动力,民族主义精神的动员又必须强化民族文化,这种张力使得宪制在中国陷入两难的境地。与此相联系,宪制的中国化就自然地由“道”变“器”,从“体”而“用”,正所谓“富强为体,宪制为用”,似乎到今天,还是这样一种思路和预设。

本书就是对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为了追求富强所设计的种种宪制主张之梳理与评价,鞭辟入里地分析了从龚自珍、魏源到严复,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陈独秀,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国民革命、五四运动等种种方案,呈现出作者对近代中国富强与宪制思想研究的范式创新。

寻求富强之道

史华兹教授的名著《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于上个世纪90年代被引入中国,迄今已有二十余载。二十多年前,我撰写这本书的时候,主要是受它的启发,并且把研究严复的范式扩展到对整个中国近代主要思想人物的思考与书写。时至今日,我仍然认为这个研究范式还是有效的,故而在这个“序”中,选用了“寻求富强”一语,其本意不是强调这种有效性,而是向二十多年前的这部经典致敬。

除此之外,也想利用这个机会对自己二十多年前写的这本书再说几句,算是对过去的一种补正。

中国近代的思想人物(包括作为行动者的政治家),在思考如何把一个传统的中国转型为一个现代国家时,他们具有一个共同特质:即试图“从政治上根本解决问题”。他们大都从进化主义去认识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并把进化主义转化为一种思维方式,内化于骨髓。“进化主义”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真正接纳西方思想少有的成果,而且由它催生的中国“革命”与“发展”成了近现代中国的主业。这之前,虽然中国的开明人物看到了西方在军事方面的优越,而且也发现了这种优越背后的科学力量,然而这种认识主要还是基于儒家提供的“本末”、“道器”范畴,认为中国器物再不济,其政教礼仪还是高人一筹。而进化主义提供的进步观则使中国人认识到中国居处这个世界的真正位置:“落后”不只是“己不如人”,而是觉悟到这种差距是所处的不同时空所致。这种全新认知方式的获得要归功于严复和他的《天演论》。由此开始,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方案便超脱出了自己传统“整饬人心”的老路,在如何构建一个现代国家的方案里寻找出路。现代国家的最高价值是“富强”,这是由西方提供的范例。“富强”的寻求也越出传统法家在君主主义的原则下所提出的“富国强兵”。在“西方先进—中国落后”的二元结构压力之下,“富强”已不能再从中国传统里生发,它必须与一个现代国家的建构勾连在一起,并内嵌于现代国家之中。而一个现代国家的建构,首先是从政治入手。或者说,一个现代国家首先是政治性的。

从政治上根本解决问题的思维主要集中于两个路向,表现为既联系又相区别的两种方案:一种是“政制主义”,另一种是“新民主义”。

前者热衷于国家政制的改革和革命,其正当性是基于“富强必来自于新制度”这一思想逻辑的预设。中国人敢于这样思考问题,主要得之于对西方经验的观察,也是对这一经验的学习和模仿。一个成功经验总是离不开主体的历史性,包括精神、心理、情感和经历,而学习就是把经验中那些无法复制的东西剔除,把剩下有关“教诲”的部分植入另一个过程之中,在新的语境下变成自己的东西。成功的经验总是带有示范效应。这其中虽然有西方在法律、制度方面施压中国的一面,但更多的情形下改革与革命是中国人自己积极主动的选择。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以及后来的建国革命都是这一路向的展演。改革与革命虽有差异,但指向政制层面的建构则是共同的。改革与革命的差别其实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小打小闹、修修补补不能称作改革,“调整”才是它更恰当的名称。事实上,所有的改革都带有创生性质,在价值上与革命具有类似性。戊戌变法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变动,它超出了中国对“变法”一词的使用。戊戌变法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形下由年轻的皇帝贸然发动的一次激进的政治改革,是对西方和日本的成功经验一次失败的挪用。它试图通过这种激进的方式效法西方和日本的新制度:开议院,行宪法,定国是。哪一样都是全新的,就连失败也是:锻造现代国家的一次不成功的尝试。而接下来的辛亥革命也不是“汤武革命”式的改朝换代,而是朝向现代国家的奋力一跃。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孙中山。要准确把握他,应将其放在中国三千年来的现代转型之中。孙中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新的人物。因为他的新,其他人物就显得旧。中国真正有现代政治信念的政治家不多,因此他就越发显得宝贵。他一生的努力是想给百姓权利,实现真正的民权。即便提出的那个深具争议的“训政”之说,也并非是他所设的圈套或阴谋,而是一种真诚的误用。孙中山的共和革命不是争天下,他所要的是一个新国家。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彻底扔弃了帝王思想的人,其毕生致力于共和主义信念并献身于这个信念,中国的历史也由此越出了帝制王朝的循环,真正开始了“新纪元”:“以吾人数十年必死之生命,立国家亿万年之根基,其价值之重可知。”他所开创的“共和国”便是中国万年的始基,无论是谁都撼动不了的。有人说,中国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不能没有皇帝,而孙中山的品格和事业证明了这个说法是错的。袁世凯可以做事实上的强人,但做皇帝不行。在一个盛产皇权的国度再也不需要皇帝,这是共和主义在中国的奇迹。共和主义彻底消解了中国传统的“天命观”,从此以后凡是以天命为幌子的春秋大梦都断了去路,再独断的权力也必须在共和主义的框架内才是被默许的。

孙中山具有无私、真诚的品质和坚忍不拔的意志。一次次起义,一次次失败,却从不言放弃。他不懂权谋,有着一种近乎于天真的性格,把临时大总统让位于袁世凯便是一例。固然说,“让”是环境所迫,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他的性格里天生具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执拗。“让”是他主动的妥协,妥协不是怯懦。妥协是为了共和原则所做的退让。在中国历史上,他是第一个自愿交出最高权力成为一介平民的人。他选择的是妥协,奉献的是真诚。他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家,既缺乏谋略,也不老练,但他却是现代政治的新人。拥袁的是他,反袁的也是他。他一旦认清真相,就义无反顾,继续他的事业。这种近乎于天真的性格犹如一个长不大的孩子,为了玩具不顾一切。反过来讲,现代国家的政治人物恰恰需要这种天真:如果现代国家非得靠谋略权术运作,那么帝王政治才是最值得效仿的。

“新民主义”是与改革、革命解决富强问题相区别的另一种选择。持这种理念的人大多带有现实主义倾向,与孙中山的乐观主义形成对照。他们的出发点与政制主义者不同:现实的中国百姓还不能胜任一个现代国家的角色。在缺乏新型国民的条件下,中国进行什么样的改革或革命都无济于事。只有通过“新民”培育出现代意义上的国民,改革或革命才是有效的。其逻辑顺序是:新民→新政府→新国家→富强。顺序的任何一种颠倒都意味着混乱而不是进步。于是,“民”的问题便成了富强的关键项。这种温和的主张既不冒犯现有的国家秩序,也得到了“重民”传统的支持。在近代,最先系统提出“重民”问题的是王韬,其思想集中体现在《弢园文录外编》。王韬对“重民”的论述并不是单纯的复述中国传统,而是在新的语境下结合西方的代议制经验提出的新方案,但这个方案还离一个现代国家的目标很远。王韬所关注的是统治者对“民”的态度,而不是民的主体性。在他那里,“民”只是作为统治的一个对象受到重视,而“民”作为一个具有人格化的独立概念在其文本里并未形成。他对一个现代国家所需要的国民资格问题缺乏关心,一个现代政治共同体所要求的公民间的权利关系也在他的思考之外。国民——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建构者——的重要性的提出,还要等到下一代人。

这里着重谈两个人:严复和梁启超。严复是近代以来中国当之无愧的西方学智者。他因翻译《天演论》而闻名,也因进化主义而坎陷于一种执拗,在悲苦绝望中了却了一生。进化主义既可以催人往前走,也可能使人原地不动。严复是把进化主义运用于中国社会、国家的第一个中国人;他为中国所确立的近代国家观、历史观至今仍是中国官方某种变形的意识形态。严复的思考并不停留在西方的思想和制度,而是深入到更内在的层面去发现其思想与制度所依据的思维方式,这是他坚定地译介西方著作所具有的深刻洞见。在他看来,西方的科学民主以及宪法政治是西方的结果,而不是西方强大繁荣的原因,其深因是隐匿在西方的思维方式之中。因而,中国学习西方的不是现成的思想和制度,而首先必须掌握西方的逻辑思维,改变自己的传统思维习惯。与此相联系,中国的当务之急不是进行制度层面的改革,而是依据进化主义的规程,开民智、兴民德、鼓民力,锻造出西方意义上的心灵健全、智性完备的国民,然后才能建构现代的政治共同体即现代国家。这个信念他一直固守到生命的最后。也正因为如此,他特别厌恶打乱了进化规程的辛亥革命所速成的“中华民国”。他把民国的混乱看作是不遵从进化的某种报应,是孽障而不是缺陷。他一生都怨恨这个“早产的”民国。这与后面要讲的梁启超的态度不同,后者的性格像是高空飞行的飞机机翼,它可根据不同风向随时调整自己。梁启超虽然也不喜欢这个民国,但还是投入了极大热情:既然民国是个“早产儿”,就应更加呵护地将其养大成人。严复则认为,这个早产儿是个孽种,本是不该出生的。这两种态度也决定了二人最终命运的不同:严复在绝望中死去,民国的官员们连个挽联都省了。根据他生前的意愿,其墓碑上只刻了“惟适之安”四个字。那本是韩愈的话,却应验了这位倔强的智者的宿命。而梁启超为人题写的“无负今日”,说中的是他自己。

与严复不同,梁启超是一个生性乐观的人,二十几岁便踌躇满志,参与了中国最上层的政治改革——戊戌变法,并在舆论和组织方面担当了一个实际领导者的角色。他对制度变革的热心胜过对民众的启蒙。戊戌变法失败后,他流亡日本。带着心灰意冷的情绪,梁启超有空闲对自己的思想进行整理。亲历戊戌变法对他而言,是一次不可多得的人生历练,他不但熟悉了中国的官场,也亲见了官场里的嘴脸。由官僚们推进的改革以及改革失败带来的沮丧感,使他对自上而下的改革失去信心。他走入了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拐点,开始把目光转向了与政府好坏直接相关的民众的品质问题。《新民说》是其思想中最重要的文字,也是他创制现代国家的主要方案。国民质量决定国家的好坏,这是《新民说》的主题。他的一个基本观点是,锻造现代国家的前提必须首先要改造国民,他把这种改造的任务称作“新民”。也就是说,中国要想以现代国家显身于世界,中国的平民百姓首先必须具备国民的资质与条件,其中包括:公共德性,国家思想,权利义务思想,自由进步观念,冒险精神,自治能力,自尊,合群,有毅力等等。《新民说》的逻辑与严复的极为类似,不同的是严复对这个方案的书写方式用的是渊雅的古文。这说明,严复对他的思考始终抱着一种谨慎态度,他所希望的阅读对象不是普通民众,而是优异人士阶层。而梁启超选取的是“笔端常带感情”的书写方式,以求更多的阅读者。然而,近代中国的普遍焦虑使得青年们等不得“新民主义”这种慢悠悠的未来,他们更热衷于爱国激情的现实释放,而革命便是这种激情的最佳释放方式。中国近代历史也因此由革命把控,由革命谱写。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一说。中国近代先进人物通过建构现代国家而实现富强的思想虽然千差万别,但他们都奉献了有价值的智识和真诚。梁启超一生善变,但始终未变的是他的“强国主义”情怀,一生都努力通过融会中西寻找中国的富强之路。严复目睹近代中国一系列挫折,晚年深陷绝望,并说过回到孔孟这样的话,但他从未否定自己为寻求富强之道所从事的译介西方著作的事业。他最终是以“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彪炳于世。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先进人物的思想和智识一旦转化为军人政客在实践层面的具体作为,又显得那样丑陋。譬如,他们虽然把宪法政治看作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构造和象征并加以追求,然而近代中国却没有一次像样的立宪活动。制宪者要么把宪法看作自己谋得大位的一道程序,要么通过立宪使权力的专横有个正当的外衣。他们打着立宪的旗号干着攥住最高权力的勾当,所以恐吓、暗杀、收买、贿赂就成了立宪活动中的家常便饭,有的连立宪的基本常识都无所顾忌。按照常理,现代国家都是先成立制宪会议制定宪法然后再行选举,而近代中国的制宪连这个基本程序都维持不了,而奉行的是先选总统再制定宪法的恶规。这样一来,制宪就变成了操纵,宪法的价值是为权力垫脚。思想是美好的,而行动却很下作,这是近代中国政治的一个写照。原因多种多样,思想者是新的,干事的人却是旧的,这是两种力量对峙思想输给行动的结果。

由此也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中国近代的思想者热心于现代国家的构建,而什么样的现代国家能实现富强?宪法政治与富强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历史往往超出思想者之外。事实上,那些后发而又实现了富强的国家,在短时间内并不是因为宪法政治,而是因为组织起来的国家自身。德国和日本就是例证。就拿日本来说,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算不上西方意义上的宪法,这个宪法的名称就包含着反宪法的东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实行的也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宪法政治,而是天皇集权制。而近代中国的思想者把明治日本看作是宪法政治的国家算是一种误读。近代的中国人对日本始终有一种复杂心理:既艳羡它取得的成就,又把这种成就归结为与中国不同的“宪法政治”;日本既被看作中国的最大威胁,又被视作中国最好的老师。一个“日本帝国主义”的称呼让中国人既愤恨又嫉妒——一个曾经的小国,通过效法西方现在变成了“大日本帝国”。而“大日本帝国”的变身则是由野蛮扩张而完成的。日本人知道,一场甲午战争就让日本从中国攫取了二亿三千万两白银,约合四亿日元,而当时日本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也只有八千万日元左右。也就是说,光是甲午一役,日本就从中国拿走了相当于其年财政收入五倍的巨额款项。这种通过战争实现的富强也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扩张来维持,这叫“路径依赖”。近代日本的帝国主义本性最终也只能在美国那里结束。二战的结局,说明了靠军国主义实现的富强必须担负着失掉国家的代价。二战之后日本在美国宰制之下,通过立宪主义的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宪法政治国家,并得之于此,实现了国家的腾飞,成为二战后仅次于美国的真正富强发达国家。

日本的富强之路既让日本人自己困惑不解,也让同属东方国家的中国人唏嘘不已:歪门邪道的富强不会长久,只有宪法政治之下的富强才是长久之道。

言以至此,算是一个正文前的必要啰嗦,“是为序”。


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16922&listType=3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