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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第五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8 20:41  点击:4110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匿名 日期:2018-12-17 19:31:10 浏览: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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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8日,第五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成功举办,来自全国二十余所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又是北京大学建校一百二十周年,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第五届论坛将主题定为“改革开放四十年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与会专家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改革、实习与论文以及评估与激励三个单元作了深入交流。谨将本次会议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本期内容目次


  • 开幕式


  • 第一单元 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改革

1.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法学教改中的课程设置改革:北大的认识与实践

2.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博雅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是个问题

3.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法学院的“四大压力”与“三大战争”

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法学教育改革重在守正

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法学教育的局限性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突破

6.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琦——课程设置中的地方特色与现实困

7.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寿文——仰望星空的云大法学教育

8.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高丝敏——课程设置与改革的清华经验

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郭倍倍——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一二三”

10.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方乐——人才培养的“类型化”

11.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课程改革的两条道路


  • 第二单元 法学本科教育:实习与论文

1.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陈京春——法学实践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培养学生的“学术胃口”

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光华法学院的独特优势与一点困惑

4.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岳——实习管理的“分权”与作为“仪式”的论文答辩

5.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实习与本科论文的困窘

6.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双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的取舍

7.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助理张欣——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实习管理与论文“品控”

8.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哲玮——学生实习的“失控”与应对

 

  • 第三单元 法学本科教育:评估与激励

1.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法学本科专业评估的若干意见

2.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汪靠斌——华东政法大学评估与激励的具体措施

3.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对教育理念与课程改革的一点回应

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凯原法学院的经验与问题

5.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的国际化与法律人的培养

6.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学灜——本科教学的激励与保护

7.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烟台大学法学院的经验与困惑

8.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阎天——北京大学的“法学阶梯”课程的激励作用


  • 自由发言环节


  • 总结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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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主持,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刘建波、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先后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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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刘建波代表北京大学教务部对各位与会嘉宾表达了诚挚的欢迎,并重点介绍了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北京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的各种创举和进步。


改革开放伊始,大学甫一恢复招生,北京大学就提出了学分制、本科生转专业、主辅修等在当时看来十分先进的举措。1988年提出的“加强基础、办好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十六字方针指导北京大学的本科教育达二十余年。2013年又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基础、促进交叉、尊重选择、卓越教学”。


此外,北京大学在这四十年间推行的文/理科实验班、元培计划、高素质学术性人才培养等,无不体现着北京大学本科教育锐意进取的精神。刘建波还特别对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法学院在2016年实施新的教学评估体系之后,本科教学评估一直高居全校榜首,且遥遥领先于第二名,这说明法学院的本科教育是真正令学生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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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表达了感谢、感恩和感佩的三种心情。首先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将全国各地的法学院校组织到一起,讨论这样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其次感恩北京大学对自己四年的本科教育,无北京大学的本科教育对自己人生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最后感佩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本科教育上的努力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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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对兄弟院校持续多年支持和参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表示感谢。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办学的特点以及刚刚举办的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他强调两项重要认识:一是法学教育要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二是高等教育中本科教育应占据重要地位。这两项认识恰恰契合了本次会议的主题。随后他简单介绍了会议的议程设置,并作为东道主再次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欢迎。


第一单元

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改革


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主持,围绕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展开。



1.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法学教改中的课程设置改革:北大的认识与实践


近十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以课程设置改革作为教改的抓手,获得了很多经验与教训。北京大学法学院办学的总体思路是“学生的有效培养”,其他的一切制度都服务于此一目标;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的共同培养与差异培养,二是培养学生能力与因应社会需求。


培养学生的理念直接决定如何设置课程——本科生、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法学博士的培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怎样决定各自的差异化培养呢?经过一番删繁就简的改革以后,法学院现设有基础类、专题类、实务类和英文类四类课程,旨在实现不同的目标。


以实务类课程为例,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延请大量实务工作者进入课堂,例如“合同法实务”、“天元实务”、“刑事辩护实务”等等。法学院教师和实务专家“双师同堂”,理论与实践碰撞出夺目的火花,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成果。


在学生能力如何因应社会需求方面,北京大学法学院着力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采取的措施包括聘请国外的讲席教授、尽可能多地为学生争取出国交流机会等。学院还鼓励学生参与国际赛事,比如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未来课程设置的创新与改革上,将努力实现基础类课程要进一步规范化,专题类课程要进一步体系化,实务类课程要进一步多样化,英文类课程则要进一步常态化。


总而言之,教育应以培养“建设者与批判者”为旨归——使建设者有批判性思维,使批判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北京大学前校长林建华先生提出“守正创新,引领未来”,于教育工作者而言,就是要遵循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培养引领时代风骚的优秀人才!


2.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博雅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是个问题


大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出人格健全、思想独立的“人”,法律学科又要求学生具备充分的职业技能,这就为所有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出了一个难题——法学院的教育究竟应当是通识教育(博雅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呢?[1]最佳的方案当然是一种“通专结合”的教育。


通识与职业的结合,在法学教育的不同层次、阶段均要有所体现。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不存在类似日本司法研修所那样的制度,学校的理论知识,与工作中的实践技能如何衔接,也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既然不存在独立的职业训练制度,那么职业训练的重担就必然要落到院校肩头。


在课程设置上,毫无疑问需要设置通识课;而在法学类课程方面,应划分为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如何配置法学类的选修课)、专业实习课程。就专业实习课程而言,西南政法大学现设有案例分析课程、法庭观摩、模拟审判等课程。


在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上,西南政法大学在理论教学中采取了实体与程序、理论与实务结合、多师同堂研讨、实体与程序结合等此外,西南政法大学还鼓舞学生参加法学类的各种比赛,组织庭审观摩,要求学生参与专业实习,并建立了600余个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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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法学院的“四大压力”与“三大战争”


改革开放今已四十年矣!中国社会正经历前所未有之变局,法学教育又何尝不是如此?


法学教育面临的压力,首先是法学要与其他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竞争以自己的思想抢占学生的头脑。强调法科学生的通识教育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法学院过分注重通识教育,我们自己的位置又是什么,是否还能在培养法治人才过程完成我们的本职,尽到我们应尽的责任?


其次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压力,高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使得学生能轻而易举地获取知识,法学院的教师不仅要面临本校老师的竞争,还要受到人工智能以及网络上其他高校同行的挑战。


再次,快速的知识迭代更新带来的压力。知识更新换代过快,法学院单纯传授的知识,就无法满足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


最后是教育市场细分的压力。中国虽然没有德日那样独立司法技能训练制度,但我们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律师学院以及大量的法律科技公司,法学本科教育应该考虑如何与这些机构衔接。


法学院固然不能忽视通识教育,但前提一定是能守住法学教育自身的传统优势,那就是法律解释学(教义学)的基本功。在这个前提下,法学院要全力应对三场战争。


一是与人工智能的战争,学生能够通过搜索引擎获取海量知识,教师的角色应如何调试?第二是与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战争,让学生把注意力放在课堂上而不是手机上。第三是与其他学科争夺学生的战争,即一方面要把其他门类的课程“引进来”,另一方面法学院自己的课程也要设法“走出去”。


总而言之,法学本科教育无论怎么改革,其核心始终在于“智慧育成”,要向学生展示的是法律解决问题的智慧与思维方式,学生毕业不一定要从事法律工作,但这种思维方式与问题意识对于人的价值是永恒的。最后一定要重视文书写作的能力,这对从事任何工作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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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法学教育改革重在守正


法学教育改革要注重客观规律。其中一项规律就是要重视职业市场对学生的需求。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为例,从事传统法律职业的学生仅占总数的30%左右,因此法学教育也应当将另外70%从事其他职业的学生纳入考虑范围。


中国法学教育近年来的改革导致培养模式类型过多,以至于法学教育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倾向。仅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就有法学实验班(六年学制,本硕连读)、卓越人才培养班、学术型的本科班、互联网智慧法学班等等不同的培养模式,五花八门。这样的碎片化对人才培养而言究竟是福是祸,尤难断言。


在法学教育改革的具体操作上,要注意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平衡。中国的本科生是高中毕业就直接进入法学院,因此法学院理应承担起通识教育的职责。而通识教育也不仅仅只有开设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类的课程一种方法,让法学院的教师在课堂上融入博雅教育的内容同样不失为一良策。


而在专业教育方面,学校教育固然不宜纯以法律职业考试为导向,但法学院的学生通不过法律职业考试也令人啼笑皆非。因此,课程如何设置、教学资源如何分配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个院校在办学条件和办学传统上决定了不同的法学院所能运用到教学中的资源也存在区别。


 总之,高唱淘汰“水课”固然容易,但是具体实施起来终非易事。教育“革命”之语多少有些耸人听闻,还是“守正创新”更贴合实际——在守正之余,在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之上,再加上少许的创新就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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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法学教育的局限性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突破


培育一流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传统法学教育偏重课堂知识讲授,缺乏充分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教学环节,未能实现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融合,导致法学院的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实务工作岗位的需求。


其次,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足。传统法学教育囿于学科界限,未能实现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能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最后,法学教育对于学生的国际交往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培养相对薄弱,课程的国际化视野不够。


一流的法治人才培养离不开一流的法学课程体系。针对以上三种局限性,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课程体系改革作为重点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课程改革的基本设想,整体上以突出学生能力培养为本,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主要以三大方向为发展思路,以五大课程模块为改革主线。


具体言之,三大方向是打通、纵深、自由。首先是打通本科、硕士的资源壁垒,整合本科生、硕士生的课程资源,打造精实课程,消除重复设课问题,允许学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硕士课程。同时硕士生、博士生也可以选修本科生的课程,以弥补基础知识的不足。


第二是纵深发展,在保证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提高教学深度,开展各种学术小作坊,包括小课、学术沙龙、读书沙龙,促使学生学精、学深、学细。


第三是自由,充分尊重学生的选课自由、教师的授课自由。


五大模块则是指讲授课、练习课、实践课、研讨课和技能课五大模块作为课程改革的主线。


讲授课以基础、全面、系统为要求,不排斥以讲授为主的大课堂,减少课堂讨论,体现每一分钟的课堂效果。

练习课主要是讲授课的配套课程,帮助学生巩固课堂知识。

实践课针对高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生,分成不同门类。

研讨课则重点关注文献阅读与法学方法,加强学习深度与文献积累。

技能课则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事务技能,如文书写作、法律检索等。


基本的改革思路就是降低讲授课的比例,相应提高研讨课、技能课等课程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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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琦——课程设置中的地方特色与现实困难


海南大学法学院课程设置的目标是能够对接当地产业,为地方特色的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坚持这一理念进行教学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


第一,国家标准无疑会减少法学院灵活安排课程的空间,例如一些新增的公共课——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新生导学课等对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构成冲击;


第二,在对接地方特色产业上,法学院能够操作的空间实际上比较有限,在国家要求的课程之外,究竟应当如何提供特色化的定制服务值得深入探索,部分精品课程可能在形式上便于推广,但实质上并不利于学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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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寿文——仰望星空的云大法学教育


云南大学地处彩云之南,是国家的大学办在了云南!因此云南大学强调一种高远的、仰望星空的人才培养目标。然而办学总要脚踏实地,不仅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还要配合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法学院自己能发挥的空间其实并不大。此外,云南大学还有师资力量上的问题——现在的评估机制普遍重科研轻教学,导致老师难以把主要精力投入课堂教学之中。


课程设置方面,云南大学除了开设系统、全面的传统法学课程,还着力发展自己的特色,比如滥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民族法研究、东南亚国别研究等。为了让学生参与学术活动,法学院开展了“送讲座进课堂”的活动,也就是变课堂为讲座,建立了五大学术讲座平台。


此外,云南大学也鼓励学生出国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尤其是输送学生去印度越南等南亚、东南亚国家,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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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高丝敏——课程设置与改革的清华经验


清华大学法学院注重课程设置的国际化,目前有普通法系列课程,涵盖美国法学院1年级的主要部门,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诉讼法等;全英文技能课程包括法律英文写作、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谈判技巧的课程,这些课程都是由在美国获得JD学位的老师授课,也有稳定的教学岗师资,效果很好,屡次获得学校评课前5%的好成绩,学生反映非常好。


另外还有本院老师开设的学术写作课,法律论文写作训练,法律写作编辑出版等等,训练学生的学术能力。


实务课程目前有法律诊所、和各学科专门的实践课,但是开展因为在于清华的审核制度需要稍嫌繁琐的手续,还需要加强。在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模拟法庭竞赛、学术竞赛上,清华有专项经费专门报销学生费用,并且为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获得良好效果。


清华在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推动课程教改上有专门的经费支持,每年还通过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等激励老师,同时有严格执行的教学评估体系把控质量。法学院的课程评估在全校一直名列前茅,这也是各位老师重视教学的结果。目前本科课程改革的大方向仍然是增加通识课比例,压缩专业课的课时数量,但同时要求学生在课外为专业课投入更多的精力。


清华在通识课提供上有内包型和外包型两种。目前大部分是外包型,即依赖于外系的通识别课,其实法学院有大量的专业通识课程可以提供,而且非常精细,比如法律与文学、神话,历史、文化、哲学等等。我们院的老师在新雅开的法律专业通识,以及面对全校的法治意识提升项目也很受欢迎


但是最显著的问题是学校对专业课与通识课的认定采取了比较机械的“形式判断标准”,本院老师开设的课程均属专业课,外院课程则属通识课,此种划分不尽合理,希望未来采取一种实质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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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郭倍倍——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一二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一二三”。


“一”是一个团队。由张家勇教授牵头,组成了一个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师资团队,主要由资深教授有德国教育背景的青年教师组成。


“二”是两个阶段。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分为初阶与高阶两个阶段。初阶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熟悉法律规范,学习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高阶课程则更多地模拟争议解决的实际情境,培养学生在现实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包括发现事实的能力。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是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有的法律诊所教育和各类模拟法庭竞赛对接。


“三”是三个班级。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学院的三个班中进行实验,尚未全面推广。这三个班级是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院的兴趣班和面向全国的暑期班。


目前遭遇的困难和问题也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关。


首先是师资力量有待加强。

其次,学科平衡不够,除了民法以外,其他学科的知识积累相对薄弱,短期内编写出成体系的案例课程教材有较大难度。

再次,初阶与高阶课程虽有不同的教学目标,但学生还是比较适应初阶课堂直接给定案件事实的案例分析方法,在高阶课堂上发现事实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后,课程目前仅在三个班中展开,尚无法推及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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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方乐——人才培养的“类型化”


法学教育的“类型化”意味着人才培养的多样性。每个院校的优势与资源都容有差异,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地设置课程,而不宜一刀切。另外,法学教育的通识化与职业化上可以存在争议,但仍应在一个最低限度的培养目标上达成共识。


法学院应当向学生、社会输出何种知识产品?管见以为仍应以传统的法教义学知识为主。比如在三年级下学期至四年级上学期可以以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和法教义学课程设置为主导,同时设置适当的交叉学科学习。


第二单元

法学本科教育:实习与论文


本单元的主题是本科学生的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阎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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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陈京春——法学实践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在全程化实践教学、同步化实践教学、情境化实践教学、协同化实践教学、课程化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实践教学资源尚不能充分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实践教学尚不能充分吸纳司法实践的新生事物,高校与实务部门尚未形成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实践课堂建设与“金课”的标准尚有差距。


在信息时代,随着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和网络化信息平台建设,将不断充实实践教学资源,促进实践教学与实务的同步性,有利于实现协同育人的无缝对接,有力于打造实践实训“金课”,有利于提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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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培养学生的“学术胃口”


中国社科院大学政法学院无疑是一种精英化的育人模式。目前一个年级仅有37名本科生,学校对学生的人均投入比较高。每位学生入校就配备一名博士生导师引导其学业和生活。


目前一年级大量的公共课安排导致本科生的专业思维和兴趣的形成存在滞后性,应当注意在本科生入学后尽快培养专业的学术研究能力、思考方式、学术逻辑、学术规范等,着力培养其学术兴趣和“学术胃口”。


社科院的大学的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聘请了十数名本科一年级学生为助理研究员,让他们学习文献检索、法律英语翻译等基本的学术技能。政法学院此种培养模式的初衷在于让学生在本科阶段即接受基础的学术训练,掌握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与逻辑思维能力,为日后的深造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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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光华法学院的独特优势与一点困惑


近年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将优势特色学科方向确定为“人工智能+法学”。秉承学科建设带动教学教育的理念,法学院同步开启探索未来法治人才培养转型。


2018年,首度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合作,借助浙江电子商务与大数据科技发展的地利优势,依托互联网法院线上审判与法学院多端口接入视频教室的设备条件,联合开设“在线法庭”课程。


课程不仅涵盖了传统法院庭审、法官调解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公诉、辩护与代理的要点,更融合了线上审判的庭审掌控、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与裁判要素,带领学生深度体验真实案件调解与互联网案件审理新挑战。


就实习而言,目前遭遇的最大矛盾是学生期待能去更多单位实习、了解不同法律职业的多元需求,用人单位则青睐一定的实习期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为协调两者的偏好,学院与24家实习基地签约,洽谈“3+3”实习模式,以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满足实习培养周期的基本要求。


此外,目前实习单位的评价普遍偏高,为强化实习阶段的管理,学院有意通过设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率,实化实习评价。在此方面,部分律所对律师助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可值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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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岳——实习管理的“分权”与作为“仪式”的论文答辩


南京大学的本科实习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因此给学生统一安排的实习都与专业无关。因此法学院如何管理学生实习,还存在很大的探索空间。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基本上已经成为大学生活的一项“仪式”,答辩组不忍心让学生不通过,这也几乎已经成为高校的一个通病。但无论如何,对本科生而言,论文的基本形式、学术规范应当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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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实习与本科论文的困窘


实习和论文是法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按培养方案的通常安排,实习环节在大四完成,在法考、考研、就业的压力下,学院显然无法集中统一安排实习,任学生自由安排的结果是,实习质量无从评价,效果无从考察。


目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做法是,在尊重学生的意愿基础上,在大二升大三的暑期集中安排实习,并辅以带队老师进行指导和管理,效果不错,但成本较高。另外,本科实习安排时间较短,很大程度上属于见习,对大四保研的同学才方便安排较长时间的实习。


所以,从参与校外实践的角度讲,要根据不同年级协调安排志愿服务、见习、实习。从能力培养的角度讲,实习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在效果上看,各类模拟法庭竞赛比较能够综合考察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写作能力、表达能力,我们已经把一些主流的模拟法庭赛事纳入本科生的培养方案。


论文的事也同样令人窘迫。但应该形成共识的是,毕业论文必须要写,研究与写作能力是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这个问题法学院不容回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目前从两个方面抓论文写作的问题:


一是加强流程管理,通过时间点明确、要求具体的选导师、开题、提交论文、答辩、二次答辩程序,让学生认真对待论文写作问题。


二是加强学术能力培养,设立各学科工作坊,通过青年教师、本、硕、博之间的互动交流培养学术兴趣。下一步准备开设专门的法学研究方法与写作课程,以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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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双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的取舍


专业实习是法科学生教学环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采取分散自主实习和集中实习两种方式。从我们以往的经验来看,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效果很多时候不太理想,容易“走过场”。所以,目前我们的做法是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以后逐渐向集中实习过度。


为了满足实习单位对于实习学生的连续性要求,我们认为可以考虑采取本科生与研究生“接力”实习的方式。另外,专业实习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要有具体的实习内容和实习计划,从而使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学到丰富的实务知识和经验,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当然,这也要求院校也应尽量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不要让学生跑腿打杂或去做太多的与专业实习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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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助理张欣——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实习管理与论文“品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实习具有以下特色:


第一、在实习的规章制度上,法学院根据法学实习的具体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原则。


此制度安排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贸大法学院学生广泛分布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制部门的良好实习格局。


目前贸大法学院的实习基地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学生们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其次,法学院为毕业实习组成了专门的指导教师团队,每位指导教师积极协调自己的时间,努力保证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投入充足的精力,对学生在专业和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     充分有效的帮助。


在学术论文写作方面,贸大法学院一直严格本科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首先为本科生以小班教学的方式开设了专门的法学论文写作课程,系统、充分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其次,学院通过学生-导师双向互选方式安排了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在入学之初就可以在论文方面跟随自己的本科生导师获得进行个性化的学习和辅导。再次,每个毕业年级启动学位论文写作之前,都由主管本科生教学的负责人召开全院的论文指导讲座,再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指导。


同时,贸大法学院近年来探索了英文毕业论文撰写制度,每年都有英文写作能力优秀的同学以英文撰写毕业论文,同时部分论文获得了学校、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这些制度对提升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显现了较好的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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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哲玮——学生实习的“失控”与应对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毕业之后从事的主要是法律相关的职业,而实习对未来择业无疑具有巨大影响,因为实习是感受某一种职业最直观的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采取了包括实习单位认证在内的各种措施保障实习的顺利开展,但目前来看还是存在较明显的“失控”现象。


首先是学业表现与实习机会获取的难易程度不成正相关,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有时候难以找到好的实习机会,久而久之极可能打消学生的学习热情。

其次,实习单位有时不面向全院招聘,直接采取“内推”的方式招录实习学生,变相减少了学生的实习机会。

再次,学院无法控制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实习期间。例如学生在实习岗位上做一些机械性地劳动,无助于其职业发展;实习期间过长则无疑将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最后,用人单位不区分学生的受教育程度,一律从头开始,分配相同的工作任务,这种单一化与因材施教的理念是不合的。


有鉴于此,院校可从以下方面使学生实习变为可控的状态。


一是对实习期间的严格限制,不能让实习干扰教学秩序。

二是用人单位应考虑院校的推荐意见,使学业表现与实习机会挂钩。

三是尽力控制实习的内容,不让学生充当廉价的劳动力。呼吁法学院校形成一个联合认证的联盟,集集体之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博弈。


第三单元

法学本科教育:评估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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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法学本科专业评估的若干意见


“新时代高教40条”[2]提出要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这意味着评估的重点可能从现在的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转向专业评估;前两者重大学的整体性评估,后者则重点关注各个专业。


此前的审核与合格评估的主要手段是先审查书面材料,后进校实地考察,带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官方色彩。这种形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容易被各种报告、材料等所遮蔽,看不到实质性的问题。专业评估的重点则从整体转向局部,或许能够解决相应的问题。


从法学专业教育评估的视角来看,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将来院系专业建设的责任可能更重,应如何激发院校的办学活力?

(2)要落实以专业为单位的法学本科教育建设。

(3)应增强院系专业建设方面的自主权利和资源配置力度。

(4)加强智慧教室、公共学习空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障教学方式的改革。

(5)以学生学习与发展为中心,落本好本科生导师制。

(6)学校的内部评估,仍应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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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汪靠斌——华东政法大学评估与激励的具体措施


华东政法大学目前的评估主要存在于四个层面,一是对学校办学的评估,二是对专业的评估,三是对学院的教学评估,四是对课程的评估。以对学院的评估为例,学校教务部门制定了一个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据此对每个学院作出评价,督促学院办学。又如课程评估,邀请了学生家长走进课堂,反响很好。


激励措施大致可分为五个方面:


1借助上海市教委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为教师争取更多的经费;

2教师教学的荣誉机制,每年评选“十佳教学奖”、“教学名师”等奖项,并给予物质奖励;

3尽力为老师提供贴心服务,比如设置教师休息室,老师生日当天若恰逢有课,则为其送上鲜花,以体现尊师重道的精神;

4制度层面的创新,比如鼓励新进年青教师工作前2年不开设本科生课程,潜心科研,评上副高职称以后则必须开设课程;

5提供大量的项目资金,支持老师的教学改革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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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对教育理念与课程改革的一点回应


拓宽专业口径,加强通识教育,加大通识课程比例是武汉大学整体本科教育的改革方向。根据学校的规定,在本科课程体系中,专业核心课程要求40-48学分,而通识教育课一项就要求至少12学分。法学院本科教育是在学校整体改革框架下推进的:


第一,重视专业与通识教育的融通。法学教育的专业性、职业性都很强,但加强通识教育是必要的,这在根本上是由本科教育地位决定的,也可以弥补前本科教育的不足。此外,与其他学科不同,法学是建立在其他知识上的规则体系和学问,只有重视通识教育,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之路,才能走得更稳、更长。


第二,关于理论课程与实务课程的关系。法学教育应强调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现在我们特别重视开设和完善实务课程体系,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法律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但对本科教育而言,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养成良好法律思维,拥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更为基础和重要。所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仍然是本科教学的基点和优先投入方向。


第三,在法学课程体系内部,特别重视凝练基础课程。比如在法学核心课程和学分设置分配上,在尽可能兼顾特色和优势学科课程的同时,更为重视对法学基础核心课程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课程的投入,以2018年新修订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为例,民法学课时和学分都被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目标是:让本科教育更基础;在法学专业内部,让民法等基础课更为基础。


最后,一个值得我们警惕的现象是本科教学的边缘化问题,这根本上与现有的评价、激励机制相关。本科教育需要投入,需要情怀与爱,但教师也是普通的人,本科教育不可能整体仰仗教师们的情怀与爱心。如果未来不平等对待教学的的评价激励机制不改变,那么,教师就难以将心力真正投入到本科教育,以本为本,重视本科教育,就很可能流于形式与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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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凯原法学院的经验与问题


法学教育的概念比较宽广,这里主要是从教学角度展开对评估与激励的分享。同时教学的评估与激励可能针对老师和学生各有不同,并包含着对当下已有的现状、可能存在的问题的交流。


本科教学评估的常规主体来自学校教务部门与学院自身两个层次。从学校层面看,设置有三个层次的指标体系,五十八项具体指标,涵盖教学规范、课程建设、教学实践、培养效果等多项模块。每年年终严格评分,并产生各院系排名。


相关信息也与学院教师公布,以便促进充分沟通和相互砥砺。遵循院校两级评估的导向,凯原法学院设有针对课程的评估机制,除了院领导听课,还要请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和专业教师听课,在结合学生评教之上确定专业课程排名。


结合学校通过网络评教系统锁定排名末5%课程,约谈任课教师;若连续两年排名在后5%,则任课教师将无法参评任何教学奖项,且有可能取消该门课程。在评估部分亟需面对的难题是如何设计针对法学专业的专业评估体系,需要凝聚共识。


从激励部分看,无论从对教师还是学生,凯原法学院有比较充分的激励配套。


针对教师,对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和英文类课程,区分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有不同配套激励;在国家和校级层面外,学院设置“凯原最受欢迎教师奖”和“院长奖”来覆盖教学评价优良和积极参与教学公益的教师。对各种精品类课程和新设课程有一定资源配套。


对学生培养的投入和激励机制也不断完善。从激励角度看,如何在一个综合性、研究型大学里激励和营造潜心育人的教学氛围和培养匹配一流本科教育定位的教学能力和课程内涵建设,是未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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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的国际化与法律人的培养


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尤其表现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方面。比如从2013年开始设立瀚德实验班,旨在培养掌握第二外语、小语种的法律人才,现有4个语种,包括葡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学生大学四年结束还会获得第二外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


学生本科毕业以后到第二外语国家攻读硕士学位,学校择优给予高额资助。师资力量也呈现出国际化的特征,目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受教育背景包括德、法、意、俄、韩、美、英、日诸国。


就办学政策而言,不能机械、片面地理解“以本为本”,而是要在一个最低的限度上同等重视本硕博的教育质量,否则学生就没有动力留在本校深造。本科学生的实习,均流于形式,意义非常有限。


大学的本旨仍在于培养理论人才,学校不管如何强调实践技能,学生毕业后直至成为法官、检察官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为了控制实习内容,不使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各大高校或许可以考虑共同建立一种“联合认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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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学灜——本科教学的激励与保护


南开大学法学院最近一直在研究教师绩效考核中,如何权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工作和国际交流等项工作的关系问题,尤其是科研与教学关系的问题。通过采取各种精细的计算方法都是为了“保护”本科教学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线上,为维护本科教学质量设立防火墙。


本科毕业论文则与其他兄弟院校相似,未曾出现毕业论文不通过的情况。实习的评价也从未出现过不合格。这种绝对化的现象恐未必合理。此外,学生的实习到底有没有必要?如何实现有效的实习?还是说应当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读书上?这也是教育工作者应当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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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烟台大学法学院的经验与困惑


通识课程的设置,既要发挥不同院校自身的优势,也应注意“一般性问题”,即面向法学专业的通识课应当有相对统一的门类标准,不能过于任意,不加区分地将任何课程都看做法学通识课,极易导致因人设课的弊端。


烟台大学十分重视本科论文的写作,专门开设了论文写作、学年论文等课程,系统提高学生论文写作的能力,尤其应强化本科生在文献综述及论文形式性和规范性方面的能力。在具体操作流程上,提前了学生开始写作的时间,并且要求指导老师在线上完成论文的跟踪指导,以此督促学生写作。但流程化的管理同时也大大增加指导老师的工作量,需要合理平衡。


最后,法学专业如果开展专业认证,必然引入大量的指标体系,对此应警惕防止评价流于形式和机械化。在对教师的激励、科研与教学的平衡方面,如何合理界定教学工作的权重、协调教学工作和科研等工作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面科学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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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阎天——北京大学的“法学阶梯”课程的激励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入门、进阶、高阶的课堂采取了讲座的形式,因此老师们都有兴趣、有热情,因此会精心准备;同学们则觉得有新奇感,从而保障了出勤率。


一是“法学阶梯”系列课程包括入门讲座系列,主要是在6门本科和法律硕士专业必修课第一讲的基础上做了升级;

二是进阶讲座系列,则是升级了十门本科和硕士的选修课程,包括答疑课;

三是高阶讲座系列,是在博士生传统课程“法学前沿”的基础上改进而成。


三个系列分工明确,各自有着不同的教学目标。入门讲座引导学生步入法学的殿堂,使之对各个学科形成一个初步的认知;进阶讲座则重在回顾、梳理已经学过的知识,以答疑解惑为课程导向;高阶讲座面向博士新生,主要向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青年学生介绍各个领域的前沿问题与研究成果。


除了课程具体内容的建设,品牌宣传与推广也十分重要。因此,法学院委托专业人员制作海报、摄制录像、做文字记录,并请学生撰写课堂综述等等。


自由发言环节


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嘉宾踊跃发言,积极回应了会议过程中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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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京春表示讨论本科生要不要实习其实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这完全不符合当下实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也指出要处理好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关系。因此问题非在于要不要实践,而是怎样实践。实践教学的关键在于规范化与有效化,比如可以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然而新技术、新手段终究也只是服务于人的工具,切不可使之成为人的枷锁,平添许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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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巍涛强调法律人培养应着眼于“社会”需求而非“市场”需求,因为市场需求意味着所有的学生都应该标准化、模式化,但人的培养却应当保留人的个性。最理想的人才当然是理论与实务兼通的,法官是学者型的法官,学者又是实务型的专家,这是教育工作者应当努力的方向。


此外还应警惕法学教育的“法家化”,切勿使学生急功近利,而应该让他们慢慢长成青年的领袖。最后本科的实习绝不可能完成职业化训练的目标,因此实习的功能应该定位在使学生了解不同的工作岗位,那么短期的“碎片化”实习就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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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师代表脱剑锋认为,通识教育贯穿于受教育者一生,而本科教育本质上还是职业教育,不能以通识教育之名,挤占专业教育的课时等资源,尤其是在通识教育的范畴边界本身并不清晰的情况下,法学教育者还是更应该强调法律专业教育,守住自己的阵地。此外,目前虽然才尝试打破理论界与实务界壁垒,但实践中挂职锻炼的做法极易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使人融会贯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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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功则向在座同仁抛出了一个问题,如何指导本科学生论文写作?唐力简要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具体做法,比如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答辩、允许二次答辩等等。沈寿文也提出了一些本科教学上的困惑,潘剑锋就北京大学的助教制度作了详细回应,主要体现在学院的财政支持方面。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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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作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发言,以各位学者发言的核心观点为线索,再次串联会议的核心议题。


他表示,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倏忽已是第五届,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意味着该论坛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感召力和使命感的共同体,未来必将进一步凝结共识,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北京大学法学院也愿意把自己在探索中的得失,都毫无保留地与兄弟院校分享,唯有齐心协力,才能推动整个中国法学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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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刘建波对北京大学的通识课程设置略做了补充说明。2016年前后,北京大学整体梳理了全校的通识课程,提出“核心通识课程”的概念,当时共计58门。这些课程的授课模式要求小班研讨、经典研读等,旨在帮助学生建立自己的人生观,了解历史、文化知识,同时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的训练。

[2] 即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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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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